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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2-0029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2-09-0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工作规则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住建发〔2022〕15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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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各技术复杂认定专家: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精神,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渝建发〔2021〕3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工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工作规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工作,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标准和程序的通知》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涪陵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的资格确定、抽取、论证、记分、考核等工作。

第三条  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应遵循本规则,并接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日常工作由区建筑业服务中心具体负责。

第二章 专家资格确定

第四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资格确定,需以单位推荐或者个人自主申报方式,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的履行职责;    

   (二)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审查标准规范和要求; 

   (三)具有建筑、市政、地勘类(岩土)等专业的高级职称、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岩土工程师等执业资格证书(指具有国家相关部委颁发的执业资格并已注册的);  

   (四)在本行业或者本专业具有较强的专业水平,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五年以上且有丰富的勘察、设计和现场施工经验,熟悉本行业或者本专业的国内外发展现状;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论证工作,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

经审核且合格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建立信息档案,按照所熟悉的行业和专业进行分类设置,实行统一建库、动态管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库原则上每3年进行清库,所有专家将重新进行申报。3年中每年1月1日-15日,对符合申报条件的新申请人可集中受理申请入库(见附表1)。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

   (一)5年内被国家、省(市)、区(县)有关行政部门纳入不良行为记录通报的;

   (二)被纳入失信“重点关注名单”或失信“黑名单”的;

   (三)被人民法院纳入被执行人名单的;

   (四)有行贿受贿犯罪记录的;

   (五)专家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的;

   (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

第三章  专家的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享有以下权利

   (一)接受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等部门聘(邀)请,依法对需认定技术复杂或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独立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非法干预;

   (二)取得工程技术复杂论证的劳务报酬,装配式建筑项目论证报酬原则上4小时内1000元/人/次,4个小时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1200元/人/次;其他项目原则上4小时内500元/人/次,4个小时以上的原则上不超过700元/人/次;

   (三)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行业规范、标准,客观公正地进行论证;

   (二)保持个人信息真实、合法、有效,参加培训和考试,接受、协助、配合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或举报论证中出现的违法违规或不正当行为;

   (四)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一)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建设项目的设计单位等相关工作人员;

   (二)论证项目的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三)与建设项目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论证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专家的抽取、论证

第九条  需认定技术复杂或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由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渝建发〔2021〕3号等规定,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原则上为5人及以上单数,专家分为设计类、施工类、岩土类和咨询服务类,其中:设计类专家不少于1人,施工类专家不少于1人,涉及地质的需抽取地质岩土类专家不少于1人。技术复杂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专家原则上在重庆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参加论证会的专家应当按照通知要求,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  认定技术复杂或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初步论证和复核论证制度,技术复杂装配式建筑项目认定执行渝建科〔2020〕35号之规定。

初步论证由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在工程施工招标前自行组织专家论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项目建设单位(代建单位)提出书面认定申请且具备论证条件后,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进行复核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出具认定意见。

已参与初步论证的专家,不再抽取参与复核论证。

第十一条  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开展论证工作:

   (一)论证专家组由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从专业水平高、经验丰富的专家中推荐一名负责人,由其主持论证工作;

   (二)听取工程项目基本情况介绍,查阅工程项目立项文件、概算、初设批复、设计图纸及说明、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水文地质勘察报告(若有)、有关单位对技术复杂或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说明等;需要现场踏勘的,还应进行现场踏勘;

   (三)严格按照渝建发〔2021〕3号文件规定的认定标准和程序,客观、公正地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独立论证,提出明确的认定意见,形成书面论证报告;

   (四)书面论证报告必须对应渝建发〔2021〕3号或渝建科〔2020〕35号文件等规定条款,工程技术复杂或对技术、性能有特殊要求的依据应充分,由专家签字确认,并对论证结果负责。

第五章  专家的记分和考核

第十二条  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的论证行为采用记分制。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标准》(见附表2)规定记取相应分值。专家一次论证违反多条规定的,应当分别计算,累计记分。

每个记分考核期为12个月,系统自动清除该项记分,该项记分不再累计。

专家记分累计达到3分、6分、9分的,分别暂停参加专家论证3个月、6个月、12个月;累计达到12分的,调整出专家库,不得再申请进入本专家库。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对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作出的记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并抄送专家所在单位。

第十三条  工程技术复杂认定专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退出专家库处理:

   (一)入选专家库后发现申报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弄虚作假的;

   (二)本人提出退出专家库申请的;

   (三)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提出该人员退出专家库请求的;

   (四)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规则由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如上级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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