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切实提升全民消防安全素质,营造全社会"关注消防、学习消防、参与消防"的浓厚氛围,根据重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119"消防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渝消安办〔2022〕26号)的安排部署,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了住建领域迎接全国第31个"119"消防宣传月活动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二、活动主题
抓消防安全,保高质量发展。
三、活动内容
(一)做好住建系统内部宣传活动。委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结合本方案,在干部职工中大力宣传火灾预防、初期火灾处置、消防法律法规等消防安全知识,促进全系统干部职工掌握消防知识,加强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提升应急响应能力。
(二)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宣传活动。安全站、质量站、房务中心、住房保障中心等相关单位,在活动期间组织施工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深入在建工程、物业小区、保障房小区等区域广泛开展宣传,提高施工人员、小区居民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
(三)推动“全民学消防”活动开展。各单位、科室要发动广大干部职工通过全民消防安全学习云平台,同时相关单位广泛发动在建工地、物业小区、保障房小区等地人员登录“全民消防学习平台”(操作说明见附件),全面学习消防安全常识,参与答题,营造“全民学消防”的浓厚氛围。
四、宣传形式
(一)发放宣传资料。各单位、科室结合宣传主题通过海报、横幅、展板、宣传标语、网络平台,在系统内部、在建工地、物业小区、保障房小区等地,通过在重点部位集中发放宣传资料、在显著位置播放宣传视频、制作宣传栏、悬挂横幅标语等形式大力进行宣传。
(二)开展消防演练。委属各单位结合实际指导行业开展消防应急演练,增强群众参与消防宣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逃生自救能力。
五、活动要求
(一)做好疫情防控。各单位、科室在宣传活动期间,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开展宣传,确保活动安全高效。
(二)加强组织协调。做好动员准备工作,制作宣传资料,在活动月期间及“119”集中宣传日以适当形式举办主题突出、形式丰富的消防安全宣传活动,营造浓厚宣传氛围,确保宣传方案落实见效。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科室要提高思想认识,深入贯彻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认真开展消防宣传工作,及时收集整理活动资料,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开展情况,并于11月30日前报安全应急科。(联系人:张文语,电话:023-72379720)
附件:
1.“全民消防学习平台”操作说明
2.宣传物料设计稿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0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民消防学习平台”操作说明
步骤 1:登录学习平台
在微信中搜索“重庆消防”微信公众号并关注,点击“学习平台”,即可进入“全民消防安全学习平台”小程序。
也可在支付宝首页搜索“全民消防学习平台”,点击一键登录,进入平台登录注册。
步骤 2:完成注册信息
点击“我的”,根据实际情况依次填写个人详细信息并提交。其中,个人地址一定要填写为“重庆市 XX 区(县)”。
步骤 3:了解积分规则
返回“我的”个人页面,点击积分规则,了解积分详情。
完成注册,即可进行消防知识学习。点击“首页”,进入“学习资料”“消防咨询”“火灾案例”等选项,可进入相关页面。
视听学习、时长获得 40 分后,可点击“我的”,选择“我要练习”或者“我要考试”,可随时进行检验学习成效。
附件 2
宣传物料设计稿
相关宣传物料设计稿请登录百度网盘下载,下载链接为:https://pan.baidu.com/s/1Jxv8oZmOppkPTul9rdx3rg,提取码:eoyz,部分内容示例如下。
一、宣传标语
1.火灾不难防,重在守规章;小火要灭早,大火要快跑(公众聚集场所类)
2.楼道停放充电存隐患,飞线入室充电酿恶果。(充电设施类)
3.消防设施别乱动,扑救火灾有大用。(物业类)
二、宣传提示
1.加强消防安全教育,对生产一线操作人员进行防火、灭火和逃生演练,尽量减少事故发生。(冷链物流类)
2.遇有火情,请及时拨打 119 报警;发现身边有火灾隐患,请及时拨打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 96119 举报。(公众聚集场所类)
3.医养机构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按标准建设微型消防站,确保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一旦发生火灾,第一时间到场,有效扑救初期火灾。(医疗养老机构类)
三、宣传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