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我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区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办公室印发《涪陵区联合整治商品房虚假广告宣传房地产中介乱象等问题工作案》(涪专项办〔2022〕9号)、区住房城乡建委印发《涪陵区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工作方案》(涪住建发〔2021〕220号)文件相关要求,我委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房地产经纪行业市场秩序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事项
(一)公示信息检查。是否在其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下列内容:
1.备案证明;
2.服务项目、内容、标准;
3.业务流程;
4.收费项目、依据、标准;
5.交易资金监管方式;
6.信用档案查询方式、投诉电话及12358价格举报电话;
7.政府主管部门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8.分支机构是否公示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经营地址及联系方式;
9.房地产经纪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项目的,是否在销售现场明显位置明示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和批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
(二)经营行为检查。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是否存在下列行为:
1.未取得营业执照或未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服务的行为;
2.发布虚假房源信息,造谣、传谣以及炒作不实信息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3.违规出售、出租或代理不符合出租条件房屋的行为;
4.承购、承租自己提供经纪服务的房屋;
5.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的行为;
6.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乱收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房租,与相关单位串通操纵市场租金价格的行为;
7.违背承租人意愿,强迫、诱骗承租人签订“租金贷”的行为;
8.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的行为;
9.承租期内,采取威胁、恐吓、暴力等方式驱逐承租人,强制上涨或恶意克扣租金、押金的行为;
10.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破坏房地产中介行为管理秩序的行为;
11.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二、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2022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共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阶段(11月10日至11月20日)。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本通知要求,对照检查存在问题,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集中检查阶段(11月21日至11月30日)。检查人员按照检查内容,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上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并通过媒体对外公开曝光。
三、相关要求
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及时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同时,加强自律,守法经营,规范从业,自觉维护房地产经纪市场秩序。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2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