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22年9月28日通过修正的《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关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需要夜间进行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城市管理或者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证明”的有关规定,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发〔2023〕1号)要求,我委制定了《涪陵区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办理服务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涪陵区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
办理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涪陵区范围内已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技术服务手续)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屋市政工程)。
二、办理依据
(一)《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二)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办理工作的通知》(渝建质发〔2023〕1号)。
三、办理机构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办理要求
(一)办理条件
本区行政区域内已按规定办理施工许可(或技术服务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市政工程,因项目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且生产工艺要求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无法避免夜间施工的,可申请办理夜间施工证明。申办工作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
(二)不予办理情形
1.国家法定节假日;
2.高考、中考结束前15日内以及高考、中考期间;
3.虚报、谎报夜间施工申请事项的;
4.申请之日前30日内夜间施工过程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
5.申请之日前30日内因在夜间施工过程中违规排放噪音,被生态环境部门通报或处罚的;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夜间施工情形。
五、提交资料
(一)《涪陵区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申请表》(见附件1);
(二)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特殊性情况说明及其附件资料(见附件2);
(三)经建设单位批准的《非常规时段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方案》(见附件3);
(四)其他证明确需连续施工的资料。
同一工程同一施工单位二次办理夜间施工证明时,可不重复提供第(二)、(三)项资料。
六、办理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夜间施工开始前,申请单位向接件窗口提交书面资料申请,接件窗口统一受理。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同意受理,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退回。
(二)审理与办结
经审查符合办理条件的,办理机构自申请之日起4个工作日内出具一式两份的《涪陵区房屋市政工程夜间施工证明》(见附件4),由接件窗口书面交付申请单位。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出具夜间施工证明告知书》(见附件5),由接件窗口书面交付申请单位。
七、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八、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政务事务中心四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52号施工许可阶段窗口。
(二)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咨询途径
咨询电话:023-72231325;023-72379353
十、监督投诉渠道
监督投诉电话:023-72379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