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受检建筑施工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重庆市本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和市外企业入渝信息动态监管规则》(渝建管﹝2022﹞129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加快推进建设工程企业重点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委决定开展2023年度涪陵区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重点核查受检建筑施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二、核查标准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建筑业企业最低等级资质标准现场管理人员指标考核的通知》(建办市〔2018〕53号),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
三、核查内容
(一)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有效;
(二)净资产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三)企业具有最低等级资质的,其主要人员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四)技术负责人是否符合资质标准要求;
(五)资质标准中对技术装备或厂房面积有要求的,技术装备或厂房面积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六)已报送的企业负责人、应急联系人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等信息是否齐备有效;
(七)其他应当纳入动态监管检查的内容。
四、核查安排
2023年8月10日至2023年12月20日,分批次实施,具体时间安排详见附件1。
(一)发送通知阶段
区住建委于企业受检时间提前5天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告知受检企业领取动态监管检查通知书,受检企业在区建筑业服务中心市场科(区住建委小区5号楼406室)领取动态监管检查通知书和联系其他检查事宜。
(二)报送资料阶段
建筑施工企业重点核查信息报送表的导出路径为:登录重庆市住建委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信息管理平台后,点击“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版块,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打印受检企业信息报送表”自动生成。网上资料在“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资质3.0系统提交,纸质材料(含受检企业信息报送表2份、社保证明、上年度财务报告、办公场所证明等)在规定时间内向区住建委报送。
(三)部门检查阶段
区住建委对受检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一是对受检企业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二是抽取部分企业实地查看证照信息、办公地点、技术装备、厂房面积等是否与信息系统一致。
五、结果处理
对于检查结果为不合格的企业给予1个月整改期。整改期内屏蔽受检资质信息,不得申请受检资质的升级、不得以受检资质承揽新的工程业务,且不得重组、合并、分立受检资质。对整改期满未整改合格的受检企业,依法撤回其受检资质,向企业发送撤回资质告知书,告知书送达5日后无异议的,向企业发送撤回资质决定书,撤回其资质,对外公告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1年。对整改期内企业申请注销受检资质、满足注销条件的,注销后视为整改合格。对整改期内整改合格的受检企业,解除屏蔽。
六、工作要求
核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准确完整掌握企业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开展核查,严禁弄虚作假和违规违章操作。
附件:
1. 涪陵区2023年度重点核查受检建筑施工企业名单
2. 涪陵区2023年度重点核查区内受检企业资质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8月4日
(联系人:余平、岳忠,联系方式:023-72379366)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