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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5-00045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陵住建发〔2025〕10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印发《涪陵区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字 号:

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以案促改、加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全过程闭环监管的工作要求,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渝建管〔2025〕157号)文件精神,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制定了《涪陵区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涪陵区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

与承包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

方案


为规范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发包与承包活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根据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单位《关于开展全市政府投资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集中整治的通知》(渝建管〔2025〕15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本次集中整治主要针对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方面,重点集中打击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强化各方主体履约责任,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安全,为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工作机构

为确保本次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促使全区建筑市场秩序好转,决定成立在建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部署、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组  长:毛晓东   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谢彦录   党委委员、副主任

程太茂   党委委员、建筑业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委属各单位相关负责人。

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建筑业服务中心,中心副主任况星尧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中心招标投标科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事务,并完成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相关事项。

三、整治范围和内容

本次集中整治范围为全区在建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确保全覆盖,特别是要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举报集中、近年发生过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和欠薪集 访问题突出的工程项目进行重点排查,严肃查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突出强化源头治理和系统治理,集中整治内容如下:

   (一)建设单位

1. 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单位或个人的行为;

2. 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行为。

   (二)施工单位

1.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包括母公司承接建设工程后将所承接工程交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施工的情形)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2.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3.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及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且没有建立劳动工资和社会养老保险关系,或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行为;

4. 合同约定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相应证明的行为;

5. 专业作业承包人(劳务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专业作业承包人(劳务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行为;

6. 专业工程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专业作业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承包单位的行为;

7. 施工合同主体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承包单位收到款项后又将款项转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 并提供材料证明的行为;

8. 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9. 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行为;

10. 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行为;

11.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给个人的行为;

12.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行为;

13. 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施工总承包合同范围内工程主体结构 (行业施工分包负面清单所列主体和关键性工作)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钢结构工程除外)的行为;

14. 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专业作业承包人(劳务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行为;

15. 专业作业承包人(劳务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公路工程除外)、主要周转材料费用的行为;

1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

   (三)勘察、设计单位

1. 勘察、设计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或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行为;

2. 勘察、设计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 揽工程的行为;

3. 勘察、设计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行为。

   (四)监理单位

1. 工程监理单位转让监理业务的行为;

2. 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

3. 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

四、工作安排

集中整治时间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督导检查四个阶段推进。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结合实际,明晰目标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做好动员部署。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集中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举报和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10月1日- 2025年10月20日 )

各在建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牵头,组织各参建单位严格对照整治内容,逐一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建立专项清单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完成时限,并将自查情况于10月21日前由项目业主(建设单位)将《涪陵区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自查情况表》(附件)填报送至区建筑业服务中心招投标服务科(联系人:华老师,联系电话:023-72385856)。

   (三)排查整治阶段(2025年10月21日- 2025年11月23日)

区住房城乡建委将组建工作组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发现涉嫌违纪的,要按照相关要求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四)迎接市级督导检查阶段(2025年11月24日-2025年12月31日 )

迎接市住房城乡建委组建工作组对我区重点房屋市政项目开展督导检查,检查中发现“三包一挂”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立案调查,并依法从重从快处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建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各参建单位要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集中力量开展自查自纠,厉打击“三包一挂”等违法行为,并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自查情况等相关资料。

   (二)严惩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 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在规定时  间内将处罚信息推送至信用中国,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

   (三)创新监管服务。充分利用信息化监管手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互联共享,主动与纪检监察机关联动,综合运用公开典型案例、警示约谈、情况通报、经济处罚、吊销资质资格等手段,保持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实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确保整治成效常态长效。


设计科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3-72379392

建服中心联系人:华老师,联系电话:023-72385856


附件:涪陵区政府投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自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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