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各直属单位:
根据《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4年区级部门决算的通知》(涪陵财政发〔2025〕725号)要求,我委批复各单位2024年决算。现就单位决算执行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你单位应按批复的年度决算数进行结转,确保前后年度部门决算数据的连续性,并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表相符。
二、你单位应按照《预算法》《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区级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涪陵财政发〔2025〕724号)等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公开责任和义务,10月24日前将决算公开信息报送计划财务科初审,于11月5日集中统一公开。
三、你单位应按照《重庆市涪陵区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涪陵府办发〔2022〕109号)公开本单位决算,除涉密信息外,公开数据应与单位决算批复数据完全一致。
四、你单位应按照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审查意见,对单位决算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和规范,同时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做好“三公”经费等管控工作,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高部门决算信息质量。
附件: 2024年决算公开套表(各单位在预算一体化中下载)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5年10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