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教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区文化旅游委(区体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房地产事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关于加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的通知》(渝建勘设〔2025〕49号)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全面压实各方管理责任,促进城市雕塑健康发展,确保督查问题清单“城市雕塑管理责任不清”整改任务闭环落实,现就持续开展我区城市雕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城市雕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城市雕塑指在城市道路、广场、公园绿地、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公共建筑及其他场地建设的室外城市雕塑。它是城市历史传承的重要载体、城市文化的集中反映和城市精神的重要标识。加强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对提升城市形象、保障公共安全具有重要意义。为保障城市雕塑管理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应开展城市雕塑安全隐患专项排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基础沉降、连接点松动、结构破损等各类安全隐患,建立问题清单,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员及整治完成时限,有序推进隐患整治闭环管理,切实消除安全风险。
二、明确管护责任单位及部门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认真组织行业企业对车站、码头、厂区、景区等区域雕塑开展安全排查;区城市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对城市管理责任区域划分,对城市广场、公园、道路沿线等区域及社会、小区范围内已建成及在建的城市雕塑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及时补充、无一遗漏。
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时,应同步明确每座城市雕塑的管护责任单位及责任部门,切实履行日常维护职责,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发现并修复破损、锈蚀、松动等问题,确保城市雕塑始终处于安全、完好、整洁的状态,确保城市雕塑“有人管、有人护”的常态化管理目标。对暂未明确责任部门的城市雕塑,应由所在街道(镇)先行排查,及时汇总报送我委报请区政府指定确认责任主体,确保管护责任无盲区、全覆盖。
三、及时报送整治台账
请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严格按照排查整治情况与责任划分结果,如实、完整填写《城市雕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见附件),于2026年4月24日(星期五)前,将该台账的电子版及盖章扫描件通过渝快政报送至区住房城乡建委-设计与绿色建筑发展科。联系人:杨易,联系电话:023-72379392。
附件:城市雕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账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