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重庆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区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精神,现公开我委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相关内容如下。
1.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
3.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生活污水处理管理工作。
4.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5.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与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
6.指导新型建筑材料、环保建材、建筑行业新技术推广运用、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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