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原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9年进行机构改革,目前三定方案待定。2020年按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职能进行预算,原部门主要职责: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住房保障、物业管理、房屋住用安全管理、直管公房管理等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服务中心(原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目前三定方案待定,本级科室设置及下属单位未定,原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机构包括局属机关及下属3个事业单位。
1.机关内设10个科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挂信访科牌子)、计划财务科、组织人事科、监察审计科、住房保障和改革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房屋专项资金管理科、房屋住用安全管理科(挂重庆市涪陵区白蚁防治管理办公室牌子)。
2.下属3个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内设管理科、财务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征收管理科、信访监察科5个机构);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内设综合管理科、财务管理科、规划建设管理科、审核配租管理科、住用管理科5个机构);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新城区管理中心。 "
本部门的预算信息包含下属二级单位,下属二级单位的预算信息不再单独公开。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按照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要求,2019年由原区政府直管的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管理局,变更为涪陵区住建委管理的事业单位:重庆市涪陵区房地产业服务中心。目前三定方案待定。根据本部门财政财务管理实际,2020年度预算口径与改革前一致。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38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31.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2.4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6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减少40.5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增加42.4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2383.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0万元,教育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182.9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5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45.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2.42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86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11.2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3.0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231.3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31.34万元,比2019年减少40.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07.28万元,比2019年减少11.22万元,主要原因是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19%下降至16%,基本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及医疗等社会保险、保障机关和下属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524.06万元,比2019年减少29.34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区财政过“紧日子”的要求在2019年基础上压减10%的运转项目支出,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引进人才落户涪陵购房补贴、全区物业行业管理、全区城镇房屋住用安全管理、公租房和廉租房管理、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等重点工作。
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2.4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52.42万元,比2019年增加42.4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廉租房新增房源,分配的廉租房项目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用于廉租房物业服务补贴支出和廉租房租赁补贴。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3万元,比2019年增加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比未发生变化;公务接待费9万元,比2019年减少1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厉行精简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万元,比2019年增加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预算时财政通知预计进行车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不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比未发生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24.0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52.4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2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中央空调)。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一)联系人姓名:陈淑琼
(二)联系人电话:023-7222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