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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1-0003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1-04-2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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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配套文件拟订工作。

2. 参与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等工作;按规定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3. 承担管理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配租等相关服务工作。

4. 承担住房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5. 承担直接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维修、维护、物业等相关服务工作。

6. 配合乡镇(街道)做好保障对象相关服务工作。

7. 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单位),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建设运维科,审核配租科,住用服务科等五个科室,事业编制35名。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4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1142.2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与去年数无比较。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14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7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0.7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53.7万元。因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与去年数无比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42.2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2.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23 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603 万元,主要用于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维护维修及管理等重点工作。因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与去年数无比较。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 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因本单位为新成立单位,与去年数无比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0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0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1年区房地产事务中心划转我单位公务用车一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尧

联系方式:023-72224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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