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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2-00044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2-02-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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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配套文件拟订工作。

2.参与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等工作;按规定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3.承担管理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配租等相关服务工作。

4.承担住房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5.承担直接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维护、维修、物业等相关服务工作。

6.配合乡镇(街道)做好保障对象相关服务工作。

7.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区住房城乡建委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内设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建设运维科,审核配租科,住用服务科等五个科室,事业编制35名。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231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2310.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167.84万元,主要是经费拨款增加1167.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 2310.0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1.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19.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167.8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84万元,项目支出增加116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10.0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10.07万元,比2021年增加1167.8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547.07万元,比2021年增加7.8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763万元,比2021年增加116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维护维修及管理、保障服务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与2021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接待费3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万元,与2021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1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 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5 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5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2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  1763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21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尧    

联系方式:023-72224257

  

附件:2022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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