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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3-0001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站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站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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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站是隶属于涪陵区城乡建委的一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工作职能: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办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对全区建筑工程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参与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实施对全区建筑施工企业及已报建建筑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管理工作;实施对已报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实施对已报建工程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受理建筑安全文明生产的举报和投诉,纠正和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承担建筑安全科研和技术开发,实施对建筑安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站事业单位编制数为20人,现有在职职工17人,退休2人,临聘人员4人,年初新进1人。单位内部科室划分:办公室、安全管理室、安全监督一室、安全监督二室、李渡分站共5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2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70.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58.5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7.7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增加86.55万元,公用经费减少8.45万元,项目减少0.9万元,其他收入减少9.5万元。经费拨款增加77.2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与上年持平。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428.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0.43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8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7.4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7.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8.1万元,项目支出减少0.9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0.4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70.43万元,比上年增加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33万元,比上年增加78.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转正定级、职级调整增资导致,相应增加人员经费,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8.1万元,比上年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部门统一调低10.0%预算标准,主要用于建设工程监督管理的车辆运行、委托业务咨询费等重点工作费用。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 4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5万元,比上年增加0.1万元,主要原因是2022年度单位接受各种巡查、督查较上年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比上年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要对全区在建报建工程进行监督管理;公务用车购置费0 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无预算公车购置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1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业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况亚平

联系方式:023-72379343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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