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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3-0002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3-03-0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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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区住房城乡建委名义,统一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人民防空的行政处罚权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二)单位构成

我支队参公单位编制人数为26人,现有在职职工23人,其中参公编制21人,工勤2人,退休4人。单位内部科室划分:综合科、一大队、二大队共3个科室。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60.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60.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 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75.7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减少0.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经费拨款增加3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5.2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560.8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429.9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8.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0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8.55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75.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5.7万元,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0.8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0.88万元,比2022年增加7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9.8万元,比2022年增加75.7万元,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经费拨款增加21.0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经费拨款减少0.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经费拨款增加39.6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拨款增加15.2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社保、公积金交纳、行政运行等,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08万元,与上年持平。

本单位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为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车辆问题未录入资产,2023年无法编制公务用车维护费;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7.58万元,比上年减少20.92万元,主要原因为2022年有职工调动。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 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3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2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业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 2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郎子怡

联系方式:023-72888568


附件:2023年单位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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