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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6-0001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6-03-0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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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改革发展。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建设配套费等的征收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筹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编制收支年度计划。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指导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监督管理。贯彻实施房地产调控政策、行业发展规划,负责规范房地产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负责监督执行房屋面积管理、交易管理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机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建筑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贯彻执行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负责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机械与设备的应用管理。负责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抗震设防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工作。监督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管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招标政策并监督实施。监督建设工程合同履约。负责住房保障工作。贯彻执行住房保障、住房改革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监督管理和协调推进。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公有房屋改革和管理,完善全区住房保障体系。统筹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拟订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及其附属设施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协调推进。协调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和传统风貌区的保护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的修复建设。负责城市提升工作的全面统筹,强化统筹职责,提升统筹能力。宣传贯彻城市提升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牵头推进城市提升行动计划,统筹推进城市提升相关前期工作和项目协调。统筹城市人居环境改善工作。统筹城市管线的综合管理,建立城市管线综合管理协调机制,统筹城市综合管廊建设与管理,牵头协调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宣传贯彻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政策、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管理和城市排水(雨水、污水)管网建设维护管理。负责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监测的监督管理。牵头负责城市排水防涝工作。指导乡镇污水处理管理工作。负责推进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指导城市老旧功能片区和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工作。统筹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监督指导城市既有建筑保留利用、更新改造工作。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负责房屋使用安全、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建设。贯彻执行村镇建设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村镇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村镇专项建设示范。指导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旧房改造工作。负责建设科技推广应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科技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应用。承担行业信息化、智能化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负责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管理。贯彻落实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政策。承担绿色建筑评价与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管理。推进建筑节能发展。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建档案管理,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承担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开展相关领域交流合作。负责机关、所属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我委是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负责全区城乡建设管理的正处级的政府工作部门。机关现内设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信访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房地产管理科、消防管理科、建筑业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设计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科(城市提升科)、人居环境建设科、安全应急科、组织人事科11个科室。

编制人数30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职工28人,其中在职28人,退休63人;另外编外聘用人员10人,遗属人员2人,其他代管人员54人(代管三个参事单位退休人员54人)。

独立核算直属事业单位7个[正处级事业单位1个(区房地产事务中心);副处级事业单位2个(区建筑业服务中心、区住房保障中心);正科级参公单位1个(区小城镇建设管理处);全额拨款的正科级事业单位3个(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服务站、区城市管线综合管理事务中心、区建设工程质量服务站)]。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0,53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738.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7.32万元,主要是政策性增资、基本支出增加,以及本年度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0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20,538.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5.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4.94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26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512.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839.7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7.3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76.3万元,项目支出减少8.98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8,738.0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738.02万元,比2025年减少1,69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95.8万元,比2025年增加113.59万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缴纳、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3,842.22万元,比2025年减少1,808.9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已完工或阶段性任务完成,相应项目经费减少,主要用于全系统施工图审查、农村危房改造、污水处理费代征、保障性住房管理、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城镇污泥处置、城中村改造及事业发展等重点工作。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8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800万元,比2025年增加1,8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安排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主要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项目。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66.35万元,比2025年减少8.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13.35万元,比2025年减少2.7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万元,比2025年减少5.6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公务用车购置费用。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72.48万元(区住房城乡建委(本级)和区小城镇建设管理处纳入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另外6个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比上年增加3.45万元,主要原因为有新进人员,人员经费增加;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2.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02.9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2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3,842.2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8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胡德有,联系方式:023-72379391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6年部门预算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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