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3568P/2026-0001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住房城乡建委
  • 成文日期
  • 2026-03-0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 202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字 号: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承担全区征地涉及的相关事务性工作。1.贯彻执行土地和房屋征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开展宣传、培训和调研。2.拟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3.承担征收专项资金核算、拨付、监管及项目结算等工作。4.承担征收补偿安置具体工作,保障重点项目用地与房屋征收需求。5.负责征收纠纷及信访案件的调解处置工作;承办征收信息公开、答复;负责征收补偿安置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涉及的相关工作;配合司法强制执行及善后处置。6.负责征收数据统计、档案管理及资料上报工作。7.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构成

本部门无下级单位。根据涪委编委〔2026〕19号文件批复的内设机构为6个。具体为:综合科、财务科、法制信访科、征收一科、征收二科、信息档案科。调整核定事业编制数为32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9名。现有在编在职人员31名。因本部门仅含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本级单位,部门预算数据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本级单位预算数据一致,故部门预算公开后,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本级单位预算不再另行公开。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6年年初预算数51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2.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63.77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经费拨款增加63.77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增加0万元。

   (二)支出预算。

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512.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3.5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88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85.3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63.77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63.77万元,项目支出增加0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12.0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12.05万元,比上年增加63.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2.05万元,比上年增加63.77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养老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缴费基数增加,财政调增职工工资以及新招录职工一名,主要用于保障职工社保、公积金缴纳,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2026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1.5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接待费0.7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5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2025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与2025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

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3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爽,联系方式:023-72230192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中心2026年预算附表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