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保障性住房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保障性住房配套文件拟订工作。
2.参与住房保障规划、计划等工作,按规定承担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相关工作。
3.承担管理范围内保障性住房申请对象的审核、配租等相关服务工作。
4.承担住房保障统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5.承担直接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维护、维修、物业等相关服务工作。
6.配合乡镇(街道)做好保障对象相关服务工作。
7.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区住房城乡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我单位是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管理的副处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现内设有综合科、计划财务科、建设运维科、审核配租科、住用服务科等五个科室。
我单位编制人数31人,其中专技人员9人,管理人员22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30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7.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应明确来源单位),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587.34万元,主要是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在年初纳入了预算,往年这个项目是在年中追加的预算而未在年初纳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2026年年初预算数130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8.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3.7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5.3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587.34万元,主要是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在年初纳入了预算,往年这个项目是在年中追加的预算而未在年初纳入预算。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07.6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7.69万元,比上年增加587.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3.95万元,比上年增加30.34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及对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等基数的调整,形成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卫生健康等方面的预算相应增加;项目支出643.74万元,比上年增加557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在年初纳入了预算,往年这个项目是在年中追加的预算而未在年初纳入预算。
2026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6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事业单位)
(二)政府采购情况。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6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643.74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上年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单位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尧,联系方式:023-72224257
附件: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2026年单位预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