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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3-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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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2022年,我委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年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17次,政治理论学习12次,直属各支部组织学习170次。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3次,机关党委、各党支部层层组织学习。班子成员、委属单位及内设机构负责人,撰写心得体会156篇、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党的自我革命历史经验中找立场、找方向、找方法、找答案,在深学细悟中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汲取奋进力量,坚定理想信念。

   (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按照全市统一标准,进一步梳理更新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调整规范事项要素,确保事项办事指南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承诺办结时限等线上线下一致。全年窗口共接件受理审批事项14794件·次。二是持续推进工程建设审批改革再深入。今年对建设项目竣工联合验收进一步改革,开展“统一申报、一表申报、一口受理、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联合验收事项压减至最多4项,时限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以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取代竣工验收备案证,全年核发办理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99个。对验收现场达到可通过全部联合验收事项的项目,现场直接出具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全年现场发放联合验收意见书3个。三是积极做好承接下放企业资质事宜。承接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部分专业资质下放,积极开展办理流程更改宣传,确保接得住、办得好。完成房地产企业资质二级核定4家,变更1家;勘察企业变更2家;施工企业新办17家,增项7家。施工劳务资质备案32家。监理企业1家,增项2家。实现企业在“家门口”即可完成资质办理。四是对标《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创新监管方式。形成“事前服务优、事中履责实、事后监管严”的执法监管新机制。按照最新颁布、最近修订、尚在适用的原则,将涉及住建部门执法监管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利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对住建市场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检查,对建设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等重点领域实施常态化监管。创新制度,设身处地为企业着想,做到联合检查制度化,即住建系统内部,涉及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组织相关实施检查单位合并开展;涉及其他部门就同一主体多种行为检查的,通过“双随机一公开”平台发起联合检查,以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干扰。今年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2项。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区住房城乡建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本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增加法律法规外的行政权力或减少职责,是否设定增设行政许可、增加或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或义务等内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委党委会进行讨论。我委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6件,其中2022年制定1件,废止4件。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一是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聘请重庆元同律师事务所、重庆睿城律师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参与本系统的重大行政决策,参与本系统的行政诉讼等,推进法律顾问在法治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对本部门的重大行政决策,由委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并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和决策后评估。三是重大执法案件由委党委会讨论决定。重大行政处罚由政策法规科审核完成后再提请委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2022年,共办理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53件,罚款256.7万元;简易程序行政处罚74件,罚款7.32万元。

   (五)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委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格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提交委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做到处罚标准和处罚尺度统一。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处罚程序合法,对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和执法结果进行公开,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四是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注重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做到文明执法,亮证执法。五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区住房城乡建委“八五”普法规划》,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到建设工地、小区、人防工程开展普法宣传,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广泛宣传《宪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反有组织犯罪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等。全年共收到人大建议22件、政协提案15件,均已按要求完成办理答复工作,反馈意见均为满意。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编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重点领域服务事项等内容。2022年,我委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共567件,依申请公开5件。三是加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我委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及答辩,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接受行政复议机构监督。2022年,我委行政诉讼案件2件,我委胜诉1件,另1件正在审理中。行政复议案件1件,复议机关维持我委决定。

   (七)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成立区住房城乡建委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形势进行研判。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和工作制度。定期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负责化解。每周定期开展领导接访和实行领导包案化解和带案下访等。二是持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建筑行业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及现状,成立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施工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物业调解委员会,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制度,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有力化解各类矛盾。

二、2022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2022年,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依法行政的意识仍需进一步强化;普法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个别单位对普法学法重视不够,主动性不强。

三、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措施

2023年,我委将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继续认真贯彻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提升政治站位,严格依法履职,围绕高质量发展,推进法治机关建设。

   (一)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增强推动法治建设的政治自觉,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重点任务,持续提升法治建设能力水平。

   (二)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细化措施,强化全过程监督和案卷评查,持续规范执法程序,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

   (三)继续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办案水平,实现“执法程序更加规范,办案技巧更加精湛”的工作目标。

   (四)继续开展《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源头治理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五)制定区住房城乡建委年度普法宣传计划,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住建工作实际,创新方式载体,多样化开展普法宣传,提升住建领域法治意识。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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