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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年度报告
日期: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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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全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折不扣把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到实处。结合正在开展的主题教育,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以党委中心组扩大学习方式,深入学习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区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7次,切实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法治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全力推进各项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决策,2023年,依法依规研究人事问题12次、行政处罚事项6次,重大经费事项7次,对法律性较强的事项还请法律顾问列席提供法律政策支持,做到依法用权,严以用权,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授权不乱为。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政策落地执行力。为扎实落实住建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建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任小组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上下共同发力推进营商环境任务落实。为做优工程建设项目政务服务报建环境,牵头组建社会投资项目帮代办专班,并设立专窗,协助工程建设项目申报,完成帮代办服务30余次。委分管领导组织部门专题研究推进会1次,开展内部营商环境工作推进会2次。

二是做优做实改革,提升政务服务工作效能。持续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将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筑许可全流程办理时限由50个工作日压减至45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全流程办理时限压减至13个自然日以内;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前置要件中的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建设资金证明、工伤保险投保等落实告知承诺制度,推行分阶段办理,全过程实现无纸化申办,办理时限压减至2个工作日以内,2023年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85个。

三是加强政策宣贯,提高办事群众政策获得感。线上通过区住房城乡建委门户网站、“涪陵发布”“爱涪陵”融媒体中心、企业项目QQ、微信群等网络平台加强政策推广,线下通过工程建设审批服务大厅和区级部门电子屏,广泛张贴宣传海报、印发宣传手册、播放宣传视频等,积极宣贯最新改革政策。对辖区行业企业、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和住建系统工作人员共计200余人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改革政策宣贯暨行政审批业务培训会,解析审批办理流程、注意事项和推送政策。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是坚持党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领导。区住房城乡建委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政策法规科负责对本系统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是否增加法律法规外的行政权力或减少职责,是否设定增设行政许可、增加或减少行政相对人的权利或义务等内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委党委会进行讨论。我委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件,其中2023年废止5件。三是推进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未经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文件、规范性文件不得出台实施。健全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合理规避风险,2023年以来,法律顾问审查合同14件,审查重大行政处罚5件,提出法律意见书3件。

   (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

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相关制度,严格遵循重大事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研究决定等程序决策,进一步建立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规章制度。

   (五)行政执法权责统一、权威高效

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二是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对委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三是完善行政执法程序。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统一制定的法律文书格式、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程序进行行政执法。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重庆市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进行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均提交委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做到处罚标准和处罚尺度统一。实施的行政处罚案件,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清楚,处罚程序合法,对执法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和执法结果进行公开,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四是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要求行政执法人员注重说理式执法、柔性执法,做到文明执法,亮证执法。五是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按照《区住房城乡建委“八五”普法规划》,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到建设工地、物业小区开展普法宣传,广泛宣传《宪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反有组织犯罪法》《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依法执行人大的决议、决定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重视并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等。2023年我委主办的议提案共计32件,其中人大建议15件、政协提案17件,已于2023年5月31日前全面完成办理工作,满意率100%。二是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依法编制公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按照规定要求及时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报告、重点领域服务事项等内容。2023年我委公开政务信息共计585件。三是加强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工作。我委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按规定出庭应诉及答辩,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依法接受行政复议机构监督。2023年,我委被申请行政复议案件11件。其中信息公开6件、行政履职3件,行政处罚2件,目前复议机关办结10件,维持或申请人主动撤回申请9件,确认为违法1件,另有1件在复议审理中。2023年,我委行政诉讼案件共4件,涉及信息公开、强制拆除、征收补偿三个方面。其中我委胜诉2件、原告撤诉1件(我委不是适格被告)、1件还在审理过程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达100%。

   (七)社会矛盾纠纷依法有效化解

一是建立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成立区住房城乡建委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对本系统的信访维稳形势进行研判。制定维稳工作预案和工作制度。定期排查本系统的矛盾纠纷。对排查的矛盾纠纷,落实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负责化解。每周定期开展领导接访和实行领导包案化解和带案下访等。二是持续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为完善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化解建筑行业矛盾纠纷,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和解协议,根据《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各类矛盾纠纷的特点及现状,成立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施工人民调解委员会和物业调解委员会,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相关制度,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有力化解各类矛盾。

二、2023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一是法治宣传创新力度不够;二是普法工作开展还不够平衡,个别单位对普法学法重视不够,主动性不强。

三、2024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思路和目标措施

   (一)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动力,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更新完善领导机制,持续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切实增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行政机关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二)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完善落实“三项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公开透明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保证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正确执行,推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住建。

   (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结合重要时间节点与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普法计划,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努力增强法律法规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群众法律意识,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继续开展《信访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秩序,源头治理化解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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