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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 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优先保障群体申请通告
日期:20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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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

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优先保障群体申请通告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公租房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17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重庆市对公共服务行业、重点发展产业职工和特殊重点人群给予公租房优先保障的相关要求,按照涪陵区公租房申请有关规定,现就涪陵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优先保障群体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优先保障群体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系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

(二)在本区无住房(无私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优先保障对象,具体为: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员家庭;

3.失独家庭;

4.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5.在本区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

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城务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进城务工资料和扶贫手册);

7.本城区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需城管局、交通局出具相关材料);

8.其他优先保障群体。

(三)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四)在本区建立社会保障关系;

(五)能提供保证人。

备注: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或乡镇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有住房资助能力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或乡镇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无住房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或乡镇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公租房、廉租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城区或乡镇未转让住房。

城区指敦仁、崇义、荔枝、江东、江北、李渡、白涛、龙桥街道和新城区。

住房困难家庭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本区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二、申请时间

2020112日—20201120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

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申办大厅(易家坝原区房管局二楼)。

四、申请审核流程

申请办理流程序号

申请办理内容

需提交的审核材料

办理地点

办理结果

1

领取填写申请表及有关资料

申请人持优先保障对象资料、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前往受理点领取并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单身声明书》等资料。

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申办大厅

按要求填写申请资料、明确房产查询对象和婚姻信息核实对象。

2

查询社保证明

申请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涪陵区社保业务大厅自助查询一体机;重庆掌上12333APP;重庆社保微信公众号。

申请人出具本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退休证。

3

查询房产证明

申请人持《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中已填写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直系亲属的身份证原件,前往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房产查询自助终端机上查询并打印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申请人直系亲属的《重庆市涪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结果》。共同申请人中有未成年人的,持户籍证明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其房产信息。

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中心

打印房产信息查询结果

4

申请

1)《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2)优先保障对象相关资料。

3本区社会保险参保证明或退休证复印件(验原件)。

4)本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户口簿全套复印件(验原件)。

5)房产查询证明。

申请点填写的《房屋产权登记信息查询证明》;

不动产登记中心自助终端打印的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直系亲属的《重庆市涪陵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查询结果》。

6)婚姻状况证明。

已婚的提交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

未婚的由本人在申请点出具单身声明;

离婚后至今未再婚的提交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并在申请点出具单身声明;

丧偶后至今未再婚的提供配偶死亡相关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并出具单身证明。

7)担保材料。

有工作单位的,可由申请人工作单位作为保证人出具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担保书内容并加盖公章;

无工作单位的,可由本区户籍有稳定收入且拥有自有产权房屋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并出具担保书(查验房地产权证原件、交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和与产权证一致的房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填写《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中担保书内容)。

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申办大厅

提交的申请审核材料齐备,由申请点出具《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收件单》。

5

审核

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婚姻登记中心、区残联、区社保办理机构、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扶贫办、区计生委等相关单位对申请人住房、婚姻、残疾、社保、优抚等状况进行核查,区住保中心对申请人是否符合保障条件进行初、复审。


符合申请条件的进行公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申请点退还申请人资料并说明原因。

6

公示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对象进行公示。

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申办大厅、区政府住建委板块网站、涪陵在线

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参与配租。

五、配租房源

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

户型及套数

单间配套
(30m2)

一室一厅(40m2)

两室一厅(50m2)

三室一厅(90-115m2)

(套)

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

涪陵江南、江东片区

217

27

298

50

592

备注:

1.公租房申请配租户型与申请人的申请家庭人数相对应。1人只能

申请单间配套;2人可以申请单间配套或一室一厅;3人及以上可以申

请两室一厅(家庭成员只有父女或母子两人的,可按3人配租户型配租);

4人以上的可以申请三室一厅。

2.公租房租金、履约保证金和物业服务费均按建筑面积计收。上述

公租房因地理位置不同和是否属电梯房或楼梯房,其租金标准为6.58/

平方米/月;物业服务费标准为0.61.3/平方米/月;履约保证金标准为所租赁的公租房3个月市场租金指导价(1114/平方米/月)。承租人公租房租金、履约保证金和物业服务费缴交和住用情况纳入诚信管理体系。

、配租方式

本次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优先保障申请人仅按照所申请的户型,视申请情况采取抽签或摇号方式随机配租房源地点。公租房配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特别提示

(一)公租房申请顺序与配租顺序和能否配租成功无关。各申请人可在公布的申请点和申请时间内错峰办理申请事宜,无须集中在某个申请日期内办理,以免造成拥堵且浪费申请人时间。此外,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各申请人须自觉佩戴口罩办理公租房申请事宜。

(二)公租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以涪陵区房管局、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向公租房申请人及市民朋友以帮助可解决公租房等为由索取钱物等行为均涉嫌诈骗,切勿相信。若遇类似情况,请申请人和市民朋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致电咨询电话查证。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经查证属实,住房保障机构不予受理或取消公租房摇号配租资格。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已经进入轮候库但未配租的或已经配租但未获得公租房的,取消其资格;对已获得公租房的,责令其退出住房并按市场租金指导价补交以前的租金差额。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在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咨询举报电话:72224026    72224258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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