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涪府发〔2011〕91号)、《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和〈重庆市涪陵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涪府办发〔2011〕167号)文件规定,经辖区街道办事处初审和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现将通过资格审核名单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举报。
举报电话:023-72224026 023-72224258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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