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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关于涪陵区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优先保障群体申请的通告
日期:2020-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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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公租房分配方式的通知》(建办保函〔2017〕634号)、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公租房有关重点工作的通知》(渝建〔2019〕174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国家、重庆市对公共服务行业、重点发展产业职工和特殊重点人群给予公租房优先保障的相关要求,按照涪陵区公租房申请有关规定,现就涪陵江南(江东)城区公租房优先保障群体申请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优先保障群体申请公租房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系年满18周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的常住人口;

   (二)在本区无住房(无私有产权住房或未承租保障性住房)的优先保障对象,具体为:

1.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一、二级残疾人员家庭;

3.失独家庭;

4.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5.在本区工作的全国和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家庭;

6.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进城务工住房困难家庭(需提供进城务工资料和扶贫手册);

7.本城区一线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需城管局、交通局出具相关材料);

8.其他优先保障群体。

   (三)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四)在本区建立社会保障关系;

   (五)能提供保证人。

备注:①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或乡镇其直系亲属有住房资助能力的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②有住房资助能力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城区或乡镇范围内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③无住房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城区或乡镇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公租房、廉租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城区或乡镇未转让住房。

城区指敦仁、崇义、荔枝、江东、江北、李渡、白涛、龙桥街道和新城区。

④住房困难家庭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本区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二、申请时间

2020年11月2日—2020年11月20日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三、申请地点

区住房保障中心二楼申办大厅(易家坝原区房管局二楼)。

四、申请审核流程

五、配租房源

六、配租方式

本次对符合条件的公租房优先保障申请人仅按照所申请的户型,视申请情况采取抽签或摇号方式随机配租房源地点。公租房配租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七、特别提示

   (一)公租房申请顺序与配租顺序和能否配租成功无关。各申请人可在公布的申请点和申请时间内错峰办理申请事宜,无须集中在某个申请日期内办理,以免造成拥堵且浪费申请人时间。此外,根据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各申请人须自觉佩戴口罩办理公租房申请事宜。

   (二)公租房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程序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且不收取任何费用。凡是以涪陵区房管局、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向公租房申请人及市民朋友以帮助可解决公租房等为由索取钱物等行为均涉嫌诈骗,切勿相信。若遇类似情况,请申请人和市民朋友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致电咨询电话查证。

   (三)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表,承诺所填内容真实有效,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若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租房的,经查证属实,住房保障机构不予受理或取消公租房摇号配租资格。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通过审核已经进入轮候库但未配租的或已经配租但未获得公租房的,取消其资格;对已获得公租房的,责令其退出住房并按市场租金指导价补交以前的租金差额。有上述情形的人员在3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若涉及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咨询举报电话:023-72224026 、72224258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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