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涪陵区保障性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涪府发〔2011〕91号)、《重庆市涪陵区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涪府办发〔2011〕167号)相关规定,经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办事处初审和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复审,现将审核合格人员名单予以公示。若有异议,自公示之日起15日内向我中心反映或举报。
联系电话:023-72224026 、72224258
涪陵区住房保障中心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