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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分解落实2026年第一批市级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6-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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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巩固住房安全保障成果,根据市住房城乡建委《关于下达2026年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渝建村镇〔2026〕3号)要求,结合我区各镇街申报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情况,现将2026年第一批市级危房改造计划进行分解,同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及补助标准

2026年市住房城乡建委下达我区第一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共102户(详见附件1、2),其中C级14户、D级55户、无房户33户。我区补助标准按C级每户0.75万元、D级和无房户每户3.5万元执行,若出新政策,补助标准按照新的政策执行。

二、工作要求

   (一)建立监测台账,做好销号工作。各镇街要严格按照区住房城乡建委《关于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的通知》(涪住建发〔2022〕7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动态监测台账管理工作的通知》(涪住建发〔2024〕26号)要求,持续开展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摸排核查,精准掌握底数。对排查发现存在住房安全隐患的农户,第一时间引导转移至临时安全住所,纳入动态监测台账管理,逐项明确危房改造、投亲靠友等长效保障措施及销号时限,坚持即查即报、即知即改,做到发现一户、鉴定一户、实施一户,确保农村危房动态清零、不漏一户。

   (二)强化过渡安置,严把质量工期。各镇街要严格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管控,切实保障改造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同时要充分尊重农户意愿,灵活采取集体公租房、幸福大院、租赁闲置农房、投亲靠友等方式,妥善做好农户危房改造期间住房安全保障工作。改造好的房屋须符合建设及验收标准,达到住房安全等级要求;新建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配套建设厨房、卫生厕所,实现人畜分离、通水通电,并满足通水、通电等基本使用功能。坚决督促旧房拆除到位,严防建新住旧。在严守质量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尽量缩短工期,确保2026年8月底前全面完成本次危房改造任务并督促农户及时入住。

   (三)严守资金纪律,强化政策宣传。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事关低收入群体生命财产安全,必须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暗箱操作、人情关系、材料造假等行为,坚决杜绝克扣、截留、挤占、挪用、索贿等违法违规问题。各镇街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危改户全面知晓补助对象、标准、申请流程及资金拨付等规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把民生资金管好用好。


附件:

1. 涪陵区分解2026年第一批市级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计划表

2. 涪陵区分解2026年第一批市级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花名册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联系人:吴红美;联系电话:023-7237936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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