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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申报2023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 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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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就申报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申报

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 财政局 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要求,对辖区内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认真排查,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进行申报。并于2023年2月23日前将危房改造申报汇总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农村低收入群体身份核定部门、残疾人身份核定部门、退伍军人身份核定部门的公章后报区住房城乡建委(附件1),确保不漏一户。

二、及时录入系统

请各乡镇(街道)务必于2月20日前将已纳入和拟纳入2023年市级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详见附件2)的动态监测信息,逐户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网址:http://183.230.224.176:8089/ZJBWFGZ/NWF/main/Login.aspx)

在录入动态监测信息时,应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监测”模块内,逐户完成“村级用户排查”(“申请保障措施”选择“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保障年度”选择“2023年”),未及时录入系统不得纳入此次市级计划申报范围。

三、持续动态监测

按照动态监测、动态鉴定、动态实施要求,各乡镇(街道)要持续推进动态监测工作,对辖区内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情况及时摸排、掌握底数,切实做到即查即报、即知即改,保证发现一户、鉴定一户、实施一户,始终保持农村危房动态清零。动态监测实行周报制度,如发现辖区内有动态新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属危房的,以每周四为一个时间周期节点,及时报送,周期内未报送有关情况的视为未发现动态新增危房。


附件:

1. 2023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申报汇总表

2. 2023年市级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花名册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3年1月30日           

   (联系人:吴红美,联系电话:023-7237910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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