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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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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为持续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现就做好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摸排申报

严格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 财政局 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要求,对辖区内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进行认真排查,将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及时按程序进行申报。并于每月20日前将危房改造申报汇总表,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农村低收入群体身份核定部门、残疾人身份核定部门、退伍军人身份核定部门的公章后报区住房城乡建委(附件),确保不漏一户。

二、持续动态监测

各乡镇(街道)要加强住房安全的日常核查,对住房安全无保障的农村低收入群体,要及时纳入动态监测台账管理,按照动态监测、动态鉴定、动态实施要求,持续推进动态监测工作,切实做到即查即报、即知即改,保证发现一户、鉴定一户、实施一户,始终保持农村危房动态清零。

三、做好政策宣传

要仔细研读领会《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渝建〔2021〕2号)精神,切实贯彻落实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政策,严格审核补助申请人的户籍性质,严禁将城镇户籍人员(包括就地农转城的农户)纳入申请范围;向农户发放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明白卡”,通过村(社)公示栏、院坝会、村广播等多措并举,从上到下学懂、弄通、悟透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四、严把申报程序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要按照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区县审批程序严格执行,需要在下达计划文件前提前实施改造的,必须经第三方中介对现房屋安全等级鉴定,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身份认定,村(社)、乡镇(街道)公示无异议,向我委备案后方可实施改造。


附件:2024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涪陵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2月18日            

(联系人:吴红美,联系电话:023-7237910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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