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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MB195982X3/2020-0001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招商投资局
  • 成文日期
  • 2019-11-2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招组办发〔2019〕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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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陵新城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重庆市涪陵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重庆市涪陵区招商引资项目评审

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操作程序,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效率,确保招商引资项目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以区政府名义签约的项目和需要提请区政府会议研究的招商引资项目。

二、评审程序

招商引资项目实行“初审→会审→终审”+“协议审查”四个评审步骤。

   (一)项目初审

项目牵头单位牵头,负责组织区发改委、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及区级行业主管部门等对产业布局、企业实力、投资规模、投资强度、产出强度、用地情况、技术水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内容开展初步审查评估。项目初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项目会审

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招商投资局及项目牵头单位对项目引进成本、税收贡献、综合效益及生态环境影响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估。项目会审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项目终审

1.没有突破招商引资普惠政策的项目,项目会审人员代表单位签署会审通过意见,并报区委、区政府分管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审签同意后,与投资方签订招商引资协议。

2.对突破招商引资普惠政策,需“一事一议”给与特殊优惠政策的项目,按项目决策权限,提交区长办公会及区委常委会(如有必要)进行最终审定。

3.区招商投资局和项目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共同负责对“一事一议”优惠政策所涉及的项目进行综合汇报。

   (四)协议审查

区招商投资局牵头,根据项目终审意见,组织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及项目牵头单位对优惠政策解决方案、协议文本规范性、协议合法性进行审查。协议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三、签约管理

以区政府名义签约的项目,在完成协议文本合法合规性审查后进行签约。经评审的招商引资项目协议文本,均需报区招商投资局备案。


附件:1.涪陵区招商引资项目初审表

      2. 涪陵区招商引资项目会审意见表

      3. 涪陵区招商引资项目协议文本审查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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