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加大重大项目储备力度,提高重大项目前期工作质量、效率和资金效益,确保重大项目有效实施,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特研究制定了《重庆市涪陵区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现将《细则》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细则,有利于加快推进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管理和考核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切实推进我区重大项目高质量、高效率实施,进一步增强投资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促进全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因此,制定本《细则》,形成助推重大项目有效实施的强大动力,十分必要。
二、政策依据
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令第712号)和《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渝府令第339号)等文件精神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同意,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了本《细则》。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七章,28条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总则,共6条。界定了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概念、项目前期工作的范围。《细则》所称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是指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及以上的基础设施类项目(不含场平项目)和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不含征地拆迁费)及以上社会公益类项目。前期工作包括方案设计、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施工图、环境评价及其他相关前期工作。明确了相关工作机构及职责,由区重大项目领导小组统筹管理全区重大项目有关工作,各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相应责任。
二是前期储备,共7条。明确了列入政府投资重大项目的基本条件,以及对储备库实行动态管理;明确了年度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申报流程。在库项目申请列入年度重大前期项目计划,需由项目单位填报年度计划申请表,经区重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实施。
三是前期工作经费,共4条。明确了经费来源和使用范围,主要用于需由各区级部门、园区管委会、乡镇街道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推进前期工作,且无资金来源推进前期工作的项目;完善了经费管理体制,由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督促经费及时归还,并对前期工作经费实行绩效评价制度。
四是前期推进,共5条。进一步优化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审批流程,由相应部门单位牵头,分阶段推进并联审批。重点强调了立项审批的内容、权限和时限,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33个工作日;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17个工作日;施工许可阶段,审批时限不超过50个工作日。
五是前期管理,共3条。明确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制度,包括月度报表制度、协调推进会议制度及督察制度,进一步及时有效的掌握项目前期工作进展,加强沟通、管理,全面了解项目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
六是考核奖惩,共1条。明确了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及考核内容,区发展改革委会同区财政局对各牵头单位前期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并纳入年度党政目标考核范围。
七是附则,共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