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庆市涪陵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征求意见稿)的解读
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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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及过程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生态环境部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意见(试行)》(环环评〔2021〕108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国家、重庆市、涪陵区 “十四五”区域发展战略和生态环境目标,系统开展重庆市涪陵区“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是指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发布后或调整方案发布后,因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等相关工作的需要或因生态环境管理要求、准入政策发生变化等情况,对环境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进行更新。目前,《重庆市涪陵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2023年)(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方案》)通过市局组织的行业专家技术审查,且已多次征求区级相关部门意见,《方案》已按照部门意见和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二、政策依据

根据《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重庆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调整实施细则》、《重庆区县级“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调整方案编制技术要点(试行)》等规定。结合涪陵区实际,编制本《方案》。《方案》编制的基准年为2021年,近期目标年为2025年,展望至2035年。

三、工作目标

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主线,分析区域、流域生态环境安全形势,结合本区实际和“十四五”相关规划及政策要求,系统调整“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完善与我区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相适应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到2025年,全区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整体性、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质量明显改善,生态功能显著提升;自然保护地体系更加完善,筑牢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现代林草绿色产业体系基本形成,林草生态文化功能充分彰显,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山清水秀美丽涪陵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显著增强。

到2035年,全区森林、草地、河湖、湿地、农田、城镇等生态状况实现根本好转,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提高,生态系统治理体系更加健全,森林、湿地、草原生态系统碳汇能力显著增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贡贡献率显著增加,“两江碧水、四岸青山”的自然生态与“江城江村、山镇山居”的人文景观和谐相融,生物多样性与人的全面发展相得益彰,人与自然共生共荣。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全面筑牢,山清水秀美丽涪陵基本建成。

四、调整成果

    (一)环境管控单元调整结果

调整后,我区环境管控单元由33个调整为32个。

优先保护单元:由17个调整为15个,面积占比由17.5%调整为18.2%,较上一轮增加0.7%。

重点管控单元:由9个调整为10个,面积占比由30.4%调整为29.0%,较上一轮减少1.4%。

一般管控单元:数量不变,仍为7个,面积占比由52.1%调整为52.8%,较上一轮增加0.7%。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调整结果

根据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发布以来国家、重庆市和涪陵区相关环境保护政策、规划、标准等文件更新情况,对三类环境管控单元市级总体管控要求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全区总体管控要求共20条,其中4条为直接引用市级管控要求,在原管控要求基础上删除2条,修改7条,新增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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