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大主席团
关于废止《百胜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的决定
各代表小组,镇辖各部门、各村(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有关规定,经镇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将《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大主席团关于印发〈百胜镇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办法〉的通知》(涪百人发〔2023〕3号)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26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