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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3656866XH/2020-00011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百胜镇
  • 成文日期
  • 2020-11-11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百府发〔2020〕117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村(社区)委员会:

根据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涪陵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涪农委发〔2020〕86号)要求,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决定在全镇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现将《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强化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村干部专项审计任务,为2021年全镇村(社区)“两委”换届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1日     



百胜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

专项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简称村干部审计工作,下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涪陵区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通知》(涪农委发〔2020〕8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一项具体措施,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乡村治理、强化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也是即将开展的2021年村级组织换届的基础性工作。抓好本次专项审计工作,有利于促进农民群众选出作风正派、廉洁公正、为民办事的村干部,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有利于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有利于推动乡村治理、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时间安排

我镇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从2020年11月10开始,到2020年底全面完成。

三、审计依据

本次村干部审计主要按照以下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工作: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审计结果应当公布,其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之前公布”。

   (二)《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任期届满离任,由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下一届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三日前公布”。

   (三)《重庆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接受农村经营管理站和有关部门对其集体资产的审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应由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组织离任审计”。

   (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原农业部令第6号)第三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乡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工作”。第七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机构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目标和离任经济责任进行审计监督。

   (五)《重庆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七条规定:“对村民委员会成员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结果应当在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3日前张榜公布”。

   (六)原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要求“在做好日常财务收支、预决算、收益分配等定期审计的基础上,开展对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集体资产和资源、农民负担、村级债权债务等专项审计”。

四、审计的对象范围

   (一)审计对象。行使村民委员会及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权的村干部,是本次审计的对象,包括现职和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职等事项的村干部。

   (二)审计范围。自上次换届选举以来,我镇所有村和社区的村干部任现职期间的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五、审计的主要内容

依据有关规定,本次村干部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一)财务收支情况。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是否违反程序规定、超标准发放村干部补贴和奖金;有无违规开支应由个人承担的各种费用;有无虚报、冒领、套取集体资金等问题;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等。

   (二)债权债务情况。村里放款和举债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是否存在利用职权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等。

   (三)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违规借用村集体组织资金、政府拨付、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筹资及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集体复耕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支农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情况,有无违规使用、截留、挤占、挪用问题等。

   (四)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是否公开招投标,有无暗箱操作,“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徇私舞弊;是否严格执行“一事一议”政策,有无违规收费问题等。

   (五)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情况。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问题;所属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合并村(居)、集体资产管理与处置等工作中,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集体土地、山林、“四荒地”等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和出让,是否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和招投标,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等。

   (六)任期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及经济责任评价。任期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任务是否完成;村集体经营收入是否稳步增长,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落实是否到位;有无违规决策,给集体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等。

   (七)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审计的组织实施

   (一)审计机构组建。按照有关规定,本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镇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镇人民政府常务副镇长张在福具体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采取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工作的方式进行。

   (二)审计基本程序。严格按审计工作程序和本实施方案要求,扎实组织实施好此次村干部审计工作。

1.召开审计动员部署会议。制定村干部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村组干部、机关干部和部分村民代表、党代表、村干部审计组成员参加的工作动员部署大会,讲清楚村干部审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审计纪律和工作要求等,安排部署村干部审计工作。

2.下达审计通知书。分村(社区)下达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时间、对象、范围、内容、方式和要求等事项。

3.发布审计公告及召开审计见面会议。分村(社区)发布包括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时间安排、审计组联系方式、审计纪律等内容的审计公告(公告格式见附件), 分村(社区)召开审计见面会议,落实好审计回避等审计工作制度,作出详细的审计时间安排。

4.实施审计。在村(社区)公开栏张贴审计通知书和审计公告,召开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会议并听取村(社区)工作汇报,按照审计内容逐项实施审计作业,形成初步审计结果报告。

5.公示审计结果。初步审计结果报告,分村(社区)在固定村务公开栏公示七个工作日,接受群众监督。收集整理村民反馈意见,必要时组织复审核实。公示期满形成正式审计报告,报镇政府审定并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后,送区委组织部、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

6.妥善处理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研究、妥善处置村干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不得敷衍了事走过场,不得对存在问题隐瞒不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

7.整理审计档案。按档案管理规定,以村(社区)为单位建立村干部审计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具体内容包括:审计工作实施方案、审计通知书、相关会议参会人员签到表(册)和会议记录、审计组调查取证资料及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公告公示资料及相关图片、审计报告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镇成立以镇党委书记杨军、镇长宋拥军任组长,副镇长张在福、纪委书记李林任副组长,镇财政办、镇社事办、镇党群办、镇纪委办、镇经发办负责人为成员村干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镇财政办负责村干部审计经费、设备保障等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村干部审计工作,,协调解决审计工作中实际的问题。

   (二)严把审计质量。严格审计程序,规范审计文书,认真负责、深入细致地开展审计,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地做出评判。要充分肯定成绩,准确把握问题,客观界定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界限,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三)严肃工作纪律。对审计出的问题,依法依规处理,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涉嫌违纪违法的,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移送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处理。对审计工作中借机刁难、故意泄露审计秘密、存在重大失职等问题的有关人员,要及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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