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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3656866XH/2023-00040
  • 主题分类
  •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百胜镇
  • 成文日期
  • 2023-09-0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百府发〔2023〕7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的通知
字 号: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工作,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建立牢固免疫屏障,确保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重庆市涪陵区防治动物重大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方案》(涪动防办发〔2023〕7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开展今年我镇秋季动物疫病综合防控行动(以下简称“秋防”)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国家生物安全风险控制和治理体系建设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农村厅局长会议和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全市农业农村委主任会议部署,严格按照“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工作定位,坚持人病兽防、关口前移,预防为主、应免尽免的原则,集中力量抓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病防控工作,保障畜牧业发展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二、时间安排

秋防行动时间统一确定为2023年9月10日—10月15日。

三、行动目标

   (一)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和犬狂犬病的群体免疫密度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在70%以上,建立有效免疫屏障。

   (二)对畜禽疫病的普查面达到100%,畜禽养殖圈舍消毒面达到100%,发现重大动物疫病报告率和处置率达到100%。

   (三)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狂犬病、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等人畜共患传染病有效控制,不发生区域性动物疫情。

四、行动内容

坚持常年防疫与季节防疫相结合,在抓好常年防疫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依法承担主体责任”的要求,集中抓好以下五项重点工作:

   (一)抓好集中免疫,做到应免尽免。根据《重庆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2023—2025年)》,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犬狂犬病4种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可根据辖区动物疫病流行情况,指导养殖场户自行开展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猪瘟等免疫。强制免疫实行分类管理,大型养殖场(含“先打后补”养殖场)实行“督促免疫”;中小型养殖场实行“指导免疫”;鼓励散养户在基层兽医指导下自行免疫,确无能力自行免疫的可由第三方服务机构或村级动物防疫人员“代行免疫”,但必须严格遵守《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见附件)。开展免疫时,要及时做好畜禽标识佩戴、《动物免疫证明》填发和《防疫档案》建立等工作。免疫结束后一定时间内,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采取常规监测与随机抽检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养殖场户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督促对漏免、补栏和免疫抗体不达标畜禽及时进行补免。

   (二)抓好消毒灭源,净化养殖环境。秋防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大清洗、大消毒行动。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要督促养殖、流通等各环节的生产经营者做好日常消毒工作,加大消毒频次,扩大消毒范围,做到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区域全覆盖,尽最大努力切断动物疫病传播途径,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尤其是对夏季生猪疫病发生的区域,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要对养殖圈舍、病死猪掩埋地等进行重点消毒。消毒完成后,要统一建立散养户消毒台账;指导规模养殖场自行建立消毒台账,详细记录消毒药品种和浓度、消毒时间、消毒范围、消毒面积等信息。

   (三)抓好宣传普查,提升防控能力。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方式,大力营造秋防工作氛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和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狂犬病、牛羊“两病”等动物疫病防控知识,以及“先打后补”相关政策全方位多角度宣传解读,不断增强养殖场户防疫主体责任意识。集中开展动物疫情普查,动态更新畜禽档案,准确掌握养殖和疫病情况。

   (四)抓好防疫监管,确保防控成效。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卫生评估、风险分级、量化监督、痕迹管理”要求,对养殖场户进行精细化监管,督促指导养殖业主严格落实强制免疫、养殖档案建立、定期消毒、动物调运备案、调入动物落地隔离观察、调出动物申报检疫、疫情报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法定义务和主体责任。对拒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养殖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理并追究责任。要严格按照农业农村部新颁布的检疫规程实施检疫,严厉查处非法调运、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不报告疫情、不建立防疫制度、不落实防疫措施、不接受防疫监督等行为。

   (五)抓好源头防控,推进疫病净化。实施动物疫病净化消灭是动物疫病防控的最终目标,也是保障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内容。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要以种畜禽场为核心,以垂直传播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传染病和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积极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工作。对有条件有意愿开展动物疫病净化场创建的种畜禽场,要督促落实引种、生产、免疫、监测、检疫、隔离、消毒、淘汰、扑杀、无害化处理等净化综合技术措施,有效提升动物疫病防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秋防工作的重要性,严格工作标准,强化措施落实,确保防控成效。要根据秋防工作要求,及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任务目标,做好任务分解,压实各方责任。要有效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

   (二)全面推进“先打后补”。镇农服中心要加大对“先打后补”工作的宣传力度,指导已经被市农业农村委审核通过纳入“先打后补”备案的规模场,“自主申报、在线审核、直补到户”,提高规模场“自主采购、自行免疫”的防疫主体责任意识。同时,逐步采取养殖场(户)自行免疫、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推进“先打后补”工作覆盖面。

   (三)强化经费物资保障。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要提前准备秋防工作所需疫苗、消毒药品、器械耗材、人员防护用品等物资和相关人员,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建立发放、领用记录,规范疫苗运输、储存和使用,避免出现因疫苗保管不当而影响免疫效果的情况。

   (四)严格规范行为。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在秋防工作开展前,要对防疫人员进行免疫技术培训,防止不打针、打假针、减量注射,做到“真苗、真打、真有效”。要切实把生物安全放在第一位,严格按规范做好个人防护,严防因操作不当造成动物疫病传播和人员感染。免疫结束后要做好疫苗瓶回收,并按照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通知要求,统一交回疫苗生产企业处理。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村(社区)、镇相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随时跟踪秋防免疫进度,明确专人统计审核和填报防疫信息。秋防工作启动后,农服中心要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及时填报“秋防应免预估计数”。同时,每天实时填报免疫信息,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实时填送的,可在每周五中午前统一报送本周免疫数据;秋防工作结束前一周,要以镇为单位通过“重庆市畜牧兽医云平台防疫系统”统一填报消毒信息和疫情普查信息(手机APP上填报)。秋防工作结束后,农服中心要认真填写秋防相关情况调查表,及时形成秋防总结报告,于2023年10月26日前报送至区畜牧兽医发展中心兽医技术科。


附件: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重庆市涪陵区百胜镇人民政府

      2023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农村散养畜禽免疫注意事项


为有效防范防疫人员及相关器械、物资机械带毒传播,开展散养畜禽免疫,应严格遵守以下注意事项:

一、精简防疫人员

尽可能精简防疫工作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其中,1人入户,负责免疫、消毒等主要工作;1人不入户,负责填写免疫档案、填发免疫证明、开展宣传指导等辅助工作。

二、准备充足物资

提前准备好足量的注射器、针头、酒精、碘酒、药用棉、消毒剂、防护装备(防护服、口罩、鞋套、雨靴等)等。

三、选择适宜天气

提前查阅天气情况,合理安排免疫区域,尽可能避开雨天入户免疫。

四、确认健康状况

入户前,先向养殖户询问畜禽健康状况,确定无异常后,方可入户。入户后,先仔细检查畜禽健康状况,确定健康后,方可实施免疫。

五、强化生物安全

人员防护:入户前,应穿戴防护服、鞋帽、手套等,做到“一户一更换”,条件不具备的,必须戴防护帽、穿雨靴。穿雨靴的,入户前和离户时都必须消毒。注射消毒:严格对注射部位消毒,严格“一畜禽一针头”,不得重复使用。环境消毒:对畜禽圈舍及周边环境,防疫人员进出路线等,规范实施全面消毒。

六、广泛宣传指导

向养殖户宣传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政策和生物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宣传禁止使用餐厨废弃物(包括自家潲水)饲喂畜禽,调入畜禽要隔离、出栏畜禽要检疫、发病死亡要报告等政策规定。指导养殖户自行落实圈舍环境消毒、灭鼠灭蚊灭蝇等防控措施。

七、相关物品回收

对使用过的防护服、针头、注射器、药用棉、疫苗瓶、包装盒和消毒剂瓶等废弃物或污染物,必须使用不渗水的塑料袋或密闭容器全部分类回收,集中消毒、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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