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46号)文件要求,经我委会同区财政局编制了 《2021年涪陵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涪陵区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
2021年涪陵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及做好相关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渝财农〔2021〕46号)等文件要求,以及行业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根据国务院第139次常务会议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中央财政对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
二、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户,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服务双方合同(协议)约定,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三、补贴依据
补贴依据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包括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红苕、大豆、绿豆、豌葫豆、高粱、荞麦、肾豆、红小豆等12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主要依据二轮承包确权耕地面积,同一块耕地不能重复享受补贴。截止2021年7月底未种植粮食作物的,以及处于撂荒状态的耕地不享受此项补贴。
四、补贴标准
根据市级下达我区的一次性补贴资金总额和此次统计的全区粮食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五、补贴程序
根据农户的种粮面积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自下而上”的程序核定到每个实际种粮农户,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将所有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发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农户补贴资金发放明细的审核承担主体责任。区农业农村委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户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负责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利用村、社集体机动地种植粮食的,补贴给予实际种地农户。
六、面积核定
(一)一般农户种粮面积核定
一般农户种粮面积在此前耕地地力补贴核定的面积的基础上核减非粮面积,即为实际种粮面积。
(二)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粮面积核定
此次补贴对于流转耕地面积不足50亩用于种粮的大户提供土地流转协议书、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等资料,实际种粮面积由村社核实,报乡镇街道审核。种植面积在50亩以上(包含50亩)的大户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涪陵区耕地地力保护和种粮大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函》(涪农委函〔2021〕198号)的要求提供资料,由乡镇街道核实种粮面积。
(三)区级面积核查
区农业农村委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核查小组,对各乡镇街道报送的种粮面积达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粮大户进行抽查。被抽查的经营主体实际面积低于乡镇街道报送面积的,按区级抽查结果给与补贴,抽查面积大于乡镇街道报送面积的按乡镇街道报送面积给与补贴。
区级抽查时,如果发现乡镇、街道未对种粮大户申报种粮面积、种植作物进行核实的,取消该乡镇全部种粮大户的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
七、申报时间要求
各村(居)民小组在7月16日前完成审核所有农户补贴资料,并报送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村(居)民委员会在7月19日前完成审核,并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在7月26日前完成相关申报材料审核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27日前将补贴农户明细数据电子表格(附件1)和补贴汇总表盖章纸质件(附件2)报送区农业农村委农业技术推广站。为了确保7月30日前完成补贴兑付,所有时间均含节假日。
各村、组及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补贴农户补贴信息和直补卡的核实更正工作,必须做到一户一卡。
八、严格落实补贴公示制度
每个种粮大户和一般农户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必须张榜公布,明确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天,并保留公示照片(电子版)备查。
九、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的落实负总责。乡镇街道各部门要加强配合,相互支持,确保补贴工作平稳推进。
(二)强化资金监管。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以任何方式统筹集中使用,必须全部直补到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不得由村社干部代领,不得直接抵扣任何农业生产费用或“一事一议”等筹资款。不得由部分社员代领补贴后再分发至各户。对违反规定截留、滞留、挤占、挪用和骗取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做好政策宣传。向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要通过召开院坝会、张榜公示等方式,宣传一次性补贴政策,把补贴范围和补贴依据宣传到户,补贴金额核定到户,补贴数额公布到户,补贴资金兑现到户,实现补贴政策家喻户晓,有效调动种粮农户的生产积极性。
(四)严格执行补贴信访办理制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认真做好农民群众举报个案的调查处理工作,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把农民反映的实际问题解决在基层。对于信访案件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让群众理解认可,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将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核指标。
(五)做好绩效评估工作。区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市级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情况以及绩效评价表,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
区农业技术推广站地址:重庆市涪陵区兴华中路1号。联系人:周正容,邮箱:492124612@qq.com。
区财政局地址:重庆市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农业科联系人:夏国付。
附表:
1.涪陵区 乡镇(街道)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明细表
2.涪陵区 乡镇(街道)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