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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678651448L/2022-0003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白涛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2-08-02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白涛街道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区白办发〔2022〕10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白涛街道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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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委,街道相关部门:

现将《白涛街道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

2022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白涛街道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秩序,着力遏制和减少突出交通违法行为,有效提升全街交通出行环境和城市品质形象,决定从即日起至 9 月 30 日止,在全街范围内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为确保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针对违规加装遮阳伞、场镇乱停乱放、“飙车炸街”噪声扰民等突出问题,以规范管理为重点,通过开展源头管控、部门共治、路面纠正、教育引导等综合治理工作,力争实现“四个一批”和“两减少一提升”工作目标,即: 纠正一批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清理一批摩托车违规占道停车点,规范设置一批摩托车停车位,警示教育一批摩托车驾驶人;摩托车违规改装明显减少,摩托车“飙车炸街”、噪声扰民警情舆情明显减少,摩托车守法率明显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型:两轮摩托车、两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摩托车。

   (二)重点违法: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违法停车、噪音扰民、非法载人等影响安全畅通和城市环境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重点区域:白涛新街、白涛老街、建峰社区、官桥社区。

三、组织领导

街道成立由办事处主任潘林彦任组长,分管领导郑伟任副组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村建中心(交通)、白涛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信访办、民政办、社事中心、农服中心(农技)、白涛市场监管所、教管中心、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摩托车综合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道安办,由周启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牵头街道摩托车综合治理的组织开展。

四、职责分工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应急办):负责全街摩托车和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综合监督、协调、宣传指导工作。

   (二)白涛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摩托车和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治理工作,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联合职能部门,开展多形式、全方位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引导广大驾驶人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三)村建中心(交通):负责全街乡村道路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社事中心:负责街道场镇两轮摩托车停车位的规划、设置和日常维护。

   (五)农服中心(农技):开展农业生产便道的隐患排查治理,加强农业生产大户劳务用工出行安全隐患管理,严管严控农用三轮车、拖拉机等运送务工人员。

   (六)白涛市场监管所:负责辖区内摩托车和电动车销售点的监管,严格查处非法改装、拼装企业和窝点,严格查处销售未达国家“三C”认证标准的电动车。

   (七)白涛教管中心:负责校园周边秩序维护工作,引导、教育学生不坐超员车辆、三轮车、黑车等车辆。

   (八)司法所:负责整治行动的交通安全法律咨询工作, 指导整治行动的法律宣传解释工作。

   (九)信访办:负责摩托车和电动车综合治理行动中的各类舆情应对,做好信访人员的解释、安抚工作。

   (十)民政办:负责牵头做好辖区内残疾人代步车、残疾人三轮车、电动轮椅车的宣传教育和引导工作,加强管理,保障道路安全、畅通。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教育阶段(即日起—7月31日)。通过全面梳理排查,明确整治重点、细化整治措施、压实部门责任,利用“线上+线下”“窗口+路面”“走访+短信”等宣传渠道,以及设置摩托车交通违法学习劝导点,积极采取宣讲交法、张贴海报、案例警示、媒体采访、新闻座谈等形式,广泛宣传摩托车交通违法突出问题的危害,形成共同抵制、社会共治的氛围。

   (二)执法整治阶段(8 月 1 日—8 月 31 日)。深化开展联合共治行动。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查纠突出交通违法行为,组织违法驾驶人下车学习,引导其自觉遵法守法,切实将突出乱象整治到位。

   (三)巩固验收阶段(9 月 1 日—9 月 30 日)。全面总结专项整治的主要做法经验,对全街重点区域路段开展考核验收,系统分析整治存在的问题,切实固化治理措施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六、整治措施

   (一)严格执法。集中整治期间,对摩托车综合治理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一律依法上限处罚;对摩托车加装遮阳伞等违规改装行为,一律现场拆除,对摩托车违法停车、噪音扰民的行为,一律暂扣车辆,对不服管理、强行冲关等阻碍执法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加强驾驶人安全学习教育活动。各村(居)要加强本辖区内的摩托车驾驶人安全学习教育,组织驾驶人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行车安全方面的知识等内容,不断提高驾驶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常识,并按照要求对学习教育活动做好登记。

   (三)强化宣传。利用赶集日在辖区场镇摩托车集中的地区,通过设置宣传站、摆放展板、悬挂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重点宣传摩托车违规加装遮阳伞,违法停车、 噪音扰民、非法载人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危害性以及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

七、工作要求

规范执法行为。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规范路面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措施,对执法中出现的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罚和暴力抗法的,要通过摄像方式固定证据,依法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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