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  门
街  镇
  • 索引号
  • 11500102678651448L/2024-0001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白涛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4-02-2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字 号: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 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法制、武装、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等职责。

2. 党群工作办公室统筹负责基层党建、编制、群团等职责。

3. 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经济发展规划、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职责。

4. 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主要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老龄事业发展、文化、体育、社会救助、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管理、物业管理等职责。

5. 平安建设办公室统筹负责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等职责。

6.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主要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交通管理等职责。

7. 财政办公室主要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等职责。

8. 应急管理办公室统筹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职责。

9. 人大办公室负责人大日常工作。

10. 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11. 各综合办事机构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构成

党政办公室、党群工作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统计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公室(挂卫生健康办公室、物业管理办公室牌子)、平安建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财政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

人大办公室单独设置。组建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以上机构规格均为正科级。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405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58.39万元,国防支出结余17.1万元,政府性基金结余1876.12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2310.13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经费拨款增加434.01万元,上年结余增加1893.22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4年年初预算数4051.6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50.8万元,国防支出17.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78.95万元,农林水支出2404.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5.49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2220.7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336.38万元,项目支出增加681万元,政府性基金增加1876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051.6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8.39万元,比上年增加416.91万元;上年结转1893.22万元,比上年增加1893.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10.39万元,比上年增加249.9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增加100万元;项目支出865.1万元,比上年增加184.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7.1,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876.12万元,主要是2023年结转,2023年预算不足,主要用于解决遗属、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本土人才生活补助等重点工作。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白涛街道办事处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1876.12万元。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6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6万元,比上年增加1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项目支出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84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上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五)无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补助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本单位所属下级单位上缴给本单位的全部收入(包括下级事业单位上缴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下级企业单位上缴的利润等)。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债务收入(不含政府债券、政府向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组织贷款)、投资收益等收入。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汪宁静

联系方式:023-72706338

附件:2023年部门预算附表

分享文章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