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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4165/2020-00005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崇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5-0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崇义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崇办发〔2020〕6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崇义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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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现将《崇义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严格贯彻落实。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

2020年5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义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街道应对自然灾害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对受灾群众实施紧急救助,最大限度地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和减少财产损失,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自然灾害处置办法》、《重庆市涪陵区突发公共事件综合应急预案》、《重庆市涪陵区突发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崇义街道综合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凡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达到启动响应条件的,适用本应急预案。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

    2.坚持政府领导、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

    3.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救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其职责。成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应急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社区居委会主任、应急办全体工作人员为成员,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负责处理日常事务。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由街道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直接领导,主要职责:负责全街自然灾害灾情统计、汇总、上报工作;组织核查灾情;救灾款物的安排和使用管理,承担灾民吃、穿、住、喝等生活困难救济工作;组织救灾捐赠工作;救灾救济物资的筹集和储备工作。

   (二)设立应急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室设在政务值班室,值班电话:72800222。主要职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接收和办理向区应急局、办事处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督促落实区应急局、办事处有关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决定事项和领导的批示、指示,承担街道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信息报告

   (一)信息报告范围:本辖区范围内出现的突发自然灾害和防汛等事件。

   (二)建立信息员网络:应急办、各社区及其居民小组均要落实一名灾害信息员,做好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形成上下畅通的信息员网络。

   (三)信息报告程序: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社区信息员在第一时间报告街道值班室和应急办,应急办立即核实情况,并在15分钟内将初步核实情况报告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经街道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半小时内报区应急局救灾救济科。2小时内上报详细的受灾情况至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

   (四)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种类、现场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请示紧急增援事项、已经采取或正在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或需通报周边地区情况等。

   (五)信息收集:主要来源于社区干部、灾害信息员在工作时发现的动态和捕捉的信息。

四、先期处置应急工作步骤

   (一)分管领导、应急办负责人要在接报后第一时间亲临现场参与组织指挥、协调相关部门。事发地社区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二)立即指定现场联络员,报告街道值班室,并负责续报和深入续报现场处置情况等。

   (三)按照街道综合应急预案要求,根据灾害事件等级,启动相应预案,紧急研究临时处置措施。

   (四)快速组织当地先期处置队伍,30分钟内赶赴现场分组处置,控制现场事态,排除险情等。

   (五)配合街道设立的若干相关工作组,分头开展应急处置,及时抢救受伤者和物资,安全疏散转移危险地带人员,布置警戒,划定保护范围等。

   (六)当上级政府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到达现场后,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现场情况,协助上级和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至事件处置完毕。

五、应急保障工作

为有效应对突发灾害事件,街道办事处从物资、经费、紧急避难场所、灾民基本生活等方面落实保障。

   (一)物资保障。应急办、社区居委会要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应急处置突发灾害事件的需要,分门别类储备各种物资。加强应急储备物资管理,建立与周边街道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

   (二)经费保障。办事处负责每年安排应急管理预备费或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资金需要。发生突发灾害事件时,由办事处调拨预备费或应急处置专项资金,应急办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专项资金。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应急处置专家库,应急办按照应急处置的需要,分别建立专家库,并确保联系通畅。

   (四)紧急避难场所保障。在突发灾害事件发生时,由街道办事处和事发地社区居委会利用附近学校、广场、公园等设施,临时确定若干避难场所,任何单位及人员不得拒绝。

   (五)基本生活保障。由应急办牵头,相关单位配合,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六、善后工作

   (一)应急结束后,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伤员救治和恢复重建工作在区政府领导下,由街道办事处、街道相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继续开展。

   (二)承担应急处置的街道相关部门和社区居委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迅速解决相关问题,尽快恢复生产、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迅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防止引发新的社会安全事件。

   (三)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做好死伤者的善后处理及家属抚恤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救灾赈灾工作。

七、培训和演练

培训和演练由应急办牵头,街道相关部门、社区参与配合,协同搞好该项工作。

八、责任与奖惩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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