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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54165/2023-00025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崇义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3-04-1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崇义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崇办发〔2023〕33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崇义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字 号:

各社区居委会,街道各部门,各派驻单位:

   《崇义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政府崇义街道办事处

2023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崇义街道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水旱灾害风险,规范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程序,科学、合理、有序、高效做好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重庆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重庆市涪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涪陵区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重庆市涪陵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的原则,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2)坚持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有关部门实行防汛抗旱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原则。

   (3)坚持依法防控、公众参与、军民联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协同应对的原则。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崇义街道辖区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人为破坏等引发的山坪塘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损毁、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5  灾害分级

根据水旱灾害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造成的影响等,分为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两大类。其中,洪涝灾害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干旱灾害划分为特大、严重、中度、轻度四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街道层面组织指挥机构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领导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街防汛抗旱工作;负责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分析、管理和发布,指导、监督全街防汛演练和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全街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管理、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建设管理;负责水旱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其他机构

企事业单位、社区根据实际需要组建防汛抗旱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本社区防汛抗旱工作。

2.3  现场组织指挥机构

启动Ⅲ级以上应急响应或发生多起洪涝灾害时,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转换为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秦小龙担任,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武装部长龙自立、办事处副主任沈代鸿任副指挥长,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组、物资保障组、生命线保障组、后勤工作组、宣传报道组、灾情评估组、善后处置组。

综合协调组:由应急管理办牵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社区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各职能组,与后方指挥部建立无线或有线通信联系,保证信息传递畅通,及时传送现场指挥部的需求指令;负责现场指挥部的工作协调和紧急调度,并根据灾情和现场需要,联系、协调有关单位调派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负责现场指挥部的文秘工作、会务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督促落实现场指挥部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

抢险救援组:由应急管理办牵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崇义市场监督管理所、崇义派出所、崇义勤务大队、社区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负责确定抢险救援方案,提出处置工作建议,组织救援力量,防止次生和衍生灾害,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因洪涝灾害造成的地质滑坡、道路受损等衍生灾害由街道相关部门按相关专项预案具体处置。

医疗救护组:由崇义卫生服务中心牵头,街道医疗卫生应急救护队及社区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和灾区卫生防疫工作。

秩序维护组:由崇义派出所牵头,崇义勤务大队及社区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对灾区及相关区域实施交通管制或交通疏导,开展社会动员,有序疏散人员,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门安全,维护受灾地区正常的社会秩序。

物资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应急管理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社区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急需物资、器材和交通运力,保障救灾所需的物资装备。

生命线保障组:由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牵头,村居建设服务中心、崇义市场监督管理所、街道电力应急保障队、街道燃气应急保障队及社区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灾区电力、燃气、通信、供水的抢险保通。

后勤保障组:由财政办牵头,民政和社区事务办、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抢险救援工作人员后勤保障。

宣传报道组:由党政办牵头,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应急管理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社区有关人员组成,负责汛情、旱情、灾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新闻报道和舆情引导。

灾情评估组:由应急管理办牵头,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居建设服务中心、崇义卫生服务中心、崇义规资所及社区有关人员组成,负责调查收集灾情,核实人员伤亡情况,评估灾害损失和影响范围,形成评估报告。

善后处置组:由民政和社区事务办牵头,财政办、应急管理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筹集救灾资金及物资,制定灾后恢复重建方案,落实灾民基本生活保障,做好参保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协调服务工作。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各级防汛抗旱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开展风险评估,有效防控风险。

在汛期,要严格落实管护单位(社区)日巡查、街道有关部门月抽查的隐患排查整治制度,通过视频、监测站等对重点部位、区域进行实时监测,加强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监测预警系统建设,整合资源共享防汛信息。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绘制本地区的洪水风险图、山洪灾害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组织编制和修订各类防汛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加强洪涝灾害趋势分析会商,做好抢险装备物资、应急救援队伍等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建立和完善以预防为主的风险识别、安全巡查、隐患排查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山坪塘除险加固、水毁工程修复、防洪避险设施建设,做好安全度汛准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各成员单位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有发生洪涝灾害的可能时,要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

3.2 信息收集报送

3.2.1 气象水文信息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江河水情的信息发布,重要雨情、水情在1小时内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控制站点的重要水情应在30分钟内报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2.2  工程信息

涉水在建工程、山坪塘、堤防、塘堰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街道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山坪塘管理单位应随时掌握工程信息,严格按照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运行,当出现灾险情时,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2.3  洪涝、干旱灾害信息

洪涝、干旱灾害发生后,事发社区应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受灾和抢险救援情况。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加强洪涝、干旱灾害情况收集、核实和研判,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送信息。紧急重大险情发生后,街道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核实情况,并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街道办事处、30分钟内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对首报要素不齐全或事件衍生出新情况、处置工作有新进展的要及时续报,处置结束后全面终报。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地点,负责现场指挥的主要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灾害基本情况、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伤亡及被困人数、发展趋势评估、伤亡人员抢救情况已采取的处置措施及进展,是否需要增援,报告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3.3.3  预警准备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工作:

   (1)组织准备。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2)工程准备。有关部门、社区做好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依法对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进行监管。

   (3)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防汛抗旱预案,并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4)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防汛抗旱物资。

   (5)督查检查。按照管护单位(社区)日巡查、街道周检查的隐患排查制度,对发现的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到位。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预警级别

预警共分为江河洪水预警、山洪灾害预警、洪涝灾害预警、工程灾害预警、干旱灾害预警、供水危机预警等六类。按照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红色)、重大(Ⅱ级、橙色)、较大(Ⅲ级、黄色)和一般(Ⅳ级、蓝色)四级。

3.4.2  预警发布及措施

   (1)接收到预警信息,利用广播、手机短信、微信群、电子显示屏或者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点对点的传播方式。

   (2)街道部门、社区和辖区单位要做好应急响应,开展本辖区、本行业、本领域隐患排查,24小时加强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疏散危险区域群众。接收到Ⅲ级以上预警信息后,各级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在岗带班,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工作部署,加强研判分析,根据预案做好各项准备,应急队伍集结待命,应急抢险物资装备装车准备,确保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启动抢险救援工作。

   (3)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行动: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组织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工作;视情况提前调度物资、队伍,做好人员转移等准备工作。统筹协调、了解掌握灾害情况,依据灾害类别、发生范围、处置情况、发展趋势等作出初步研判,及时向区防办报告,并通知各成员单位。

   (4)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党政办做好信息监测报送工作;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应急管理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崇义派出所等部门加强值班值守,根据行业特点,分析研判风险,提前采取措施;依权限提前发布信息,指导群众开展转移避险工作。

3.4.3 行政区外影响办法

   (1)对可能涉及或影响到我街行政区域外的洪涝灾害,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区防办报告,并请求区防办协调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进行联合处置或协助处置。

   (2)对我街行政区外发生的洪涝灾害可能影响我街的,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按要求及时开展应急监测监控,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及时按规定发布预警信息,做好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准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紧急疏散转移群众,并对危险源、灾害点迅速加以处置。

3.5  预警化解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或洪涝、干旱灾害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宣布终止预警,并逐步解除已采取的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按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大)、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四级。

4.2  先期处置

   (1)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社区是先期处置的主要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紧急疏散周边人员,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灾害发生。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先期处置工作。

   (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筹协调处置较大以上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组织指挥社区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及时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次生灾害,有关社区和部门应组织专业力量进行应急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蔓延。

4.3  灾情报送和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未上等级的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及时向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3)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有关社区应在30分钟内向街道办事处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4)较大以上洪涝灾害或紧急重大险情发生后,有关社区和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核实情况,并在10分钟内电话报告街道办事处,30分钟内书面报告街道办事处,不得迟报、瞒报和漏报。

   (5)洪涝灾害影响到邻近社区时,在报告街道办事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的社区通报情况。

   (6)洪涝灾害有可能影响到其他街道时,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受洪涝灾害影响的其他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情况。

   (7)灾情核实、收集、汇总。自然灾害发生后,应急管理办根据灾情严重程度及发展趋势启动自然灾害信息报送紧急启动制度,各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及时核实、收集、汇总、报告灾情。

4.4  响应措施

4.4.1  Ⅳ级响应

启动Ⅳ级响应后,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1)赶赴现场。街道办事处启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立即组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街道主要领导到现场救援指挥,成立街道现场指挥机构。

   (2)转移人员。立即解救被困人员,及时疏散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实施现场管控和警戒,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3)控制事态。根据现场情况,制定初步方案,并调集应急救援队伍、装备开展处置,切断危险区域内的供电、供气,控制事态进一步扩大。

   (4)指导救援。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和灾情发展变化,加强抢险救援工作,街道抗洪抢险应急救援队随时做好准备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根据需要及时调拨防汛救灾物资,并及时将情况报告区政府。

   (5)部门增援。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各工作组和社区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进一步搜救人员、管控现场、疏散群众,必要时向上级部门请求救援。

   (6)确保畅通。抢险排险,清理现场危险源,开展道路清障,及时组织修复被损毁的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

   (7)加强值班。应急管理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加强值班工作,密切监测汛情、雨情和灾情变化情况,做好预测预报工作。

4.4.2  Ⅲ级响应

在Ⅳ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还要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升级救援行动。密切监视汛情、雨情和灾情的发展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抢险救援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请求上级紧急调拨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并将情况及时上报给区级部门,配合区级部门统一调度。

   (2)强化应急保障。经发办、规建环保办、应急管理办、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受灾区域涉及行业监管的重要单位、重要工程、重要设施的抢险救灾。

   (3)及时发布信息。有关社区、部门及时收集汇总上报灾情信息动态。

   (4)做好上级对接。现场指挥部负责对接区级派出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接受其指导或指挥。

4.4.3  Ⅱ、Ⅰ级响应

在Ⅲ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还要采取以下响应行动:

   (1)强化事态控制。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街道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社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利用一切可以动用的资源和技术手段,采取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进行先期处置,有效控制事态发展,紧急疏散、转移、安置群众,坚决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并将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政府。

   (2)全力应急保障。调动全街一切队伍、装备等应急资源保障应急处置所需,调动各类救灾物资保障灾民生活所需,确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3)维护社会稳定。立即疏散转移危险区群众,设立警戒线封锁现场,必要时实施具体管制。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哄抢事件、借机传播谣言等违法行为;做好受灾人员及家属的矛盾纠纷化解、情绪安抚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4)全力配合处置。区、市级应急增援力量到达我街后,全力配合做好处置工作。

4.5  队伍调度

各部门要按照洪涝干旱灾害发生时间,根据灾害点受灾的情形制定队伍的调度和现场处置方案。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洪涝干旱灾害后,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街道办事处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可通过街道办事处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应急处置。

4.7  新闻发布

按照《重庆市涪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执行。辖区内汛情灾情信息实行统一管理,报由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核、发布。重大、特别重大灾情信息报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应急局向社会发布。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汛情信息和灾情信息。

4.8 应急结束

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和措施。当汛情、旱情、灾情有加重趋势时,及时提级响应;当事态得到有效控制时,可视情况降低响应级别。当灾害过程已结束、灾害影响基本消除或事态得到全面控制时,由宣布启动响应的街道办事处或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响应终止。

5  后期处置

5.1  后期处置与恢复重建

水旱灾害发生后,对需要转移安置的受灾人员,由街道办事处牵头,经发办落实转移安置人员临时生活住所和基本生活物资的供给,保证受灾社区社会稳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及时统计受灾情况,根据需要救助受灾严重的困难群众,开展抚慰。崇义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灾区进行消毒,防止洪水过后大规模的疫情爆发。村居建设服务中心要尽快协调组织修复遭到毁坏的城乡供水工程,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交通,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电力、通信、水文等基础设施。

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帮助灾区群众搞好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妥善解决因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纠纷,稳定社会秩序。

5.2  社会救助

做好经常性社会捐赠工作。水旱灾害发生后,崇义商会等相关社团组织可依法有序组织开展慈善捐赠活动。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灾情和受灾社区的实际需要,统筹平衡,统一调拨分配,确保捐赠资金和物资及时安排发放给受水旱灾害影响的群众。

5.3  征用补偿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对取地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5.4  保险理赔

灾害发生后,经发办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按照相关程序做好参保理赔工作。

5.5  调查与评估

应急响应结束后,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6  应急保障

6.1  制度保障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水旱灾害会商、抢险技术方案会商、重大决策会商和咨询制度,以及防汛抗旱工作检查、值班、灾害报送、灾害事故调查评估及追责问责等工作制度。

6.2  应急队伍保障

建立健全以街道应急救援队伍为主力军,以各社区民兵应急救援分队为先锋队,以区级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力量,以社会救援力量为辅助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并按照规定程序请求区消防救援队伍和协调驻涪部队参与抗洪抢险救灾。进一步完善全街防汛抗旱抢险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健全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培训、演练等制度,壮大队伍力量,开展队伍训练,全面提升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水平,为有效控制和妥善处置水旱灾害提供保障。

6.3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保障

按照“属地应对、贴近实际、适量储备”的要求,建立街道防汛抗旱抢险物资装备库;按照“配备合理、储备充足、管理有序、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要求,加强街道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库建设管理。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物资装备补充、更新、轮换、调运等管理制度,完善防汛物资装备采购、调剂与调运机制。按照专业储备与社会储备相结合的原则,整合全街防汛抗旱物资装备储备资源,实现区域间、部门间协作联动的综合保障。

6.4  应急通信保障

由党政办牵头,各通信运营商负责应急通信保障。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微信群、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应急响应和撤离转移。

6.5  交通运输保障

应急管理办要建立完善应急运输保障机制,做好人员及物资运输保障,确保能够及时安全地将人员输送到指定的地点。崇义勤务大队对重点区域实施交通管制。

6.6  经费保障

将防汛抗旱应急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财政办做好应急资金准备,保证抢险救灾需要。健全重大灾害保障制度,拓宽灾害风险补偿渠道,经发办、民政和社区事务办、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产业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加快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完善救灾保险机制,落实重大灾害保险制度。

6.7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受灾社区紧急医学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尤其要预防因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等公共卫生事件发生。

6.8  供电保障

城区供电分中心负责保障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电力安全,保证应急救援现场的供电需要。

6.9  治安保障

经发办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崇义派出所负责治安保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6.10  社会动员保障

由街道防汛抗旱指挥部报请街道办事处批准后进行社会动员,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救灾,在本行政区域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保障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6.11  避难场所保障

根据现场条件建立救生通道,按照规划加快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完善相关设备设施,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就医。

7  宣传、培训、演练

7.1  宣传

充分利用广播、互联网、微信群、宣传单、LED等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防汛抗旱应急救灾法律法规和避险自救知识,增强全社会洪旱灾害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

7.2  培训

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制订相应的防汛抗旱工作方案,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应急抢险人员开展业务培训,熟悉实施预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7.3  演练

街道防汛抗旱指挥办公室组织本地综合性演练,每年至少开展1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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