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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人民政府职能职责
日期:2023-01-06 来源:涪陵区大木乡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乡党委的重大决策和部署。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全乡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
   (三)负责全乡经济建设、村镇建设、乡企业发展、人事劳动、财政、移民、国土、环境保护、统计、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等工作。
   (四)制定并实施重点工程建设,抓好道路、水利、农机、通讯、农电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负责全乡民政优抚、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民族、宗教、老龄和残疾人等工作。
   (六)负责全乡文化、教育、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七)指导、协调驻乡机构:派出所、司法所、食药监、邮政、农商行等部门的工作。
   (八)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工作职责

   (一)党政办公室

负责纪检、宣传、统战、法制、武装、人事、民宗侨台以及综合协调、文秘、机关事务、机要、保密、档案、史志、资产管理、基层组织、编制、群团、目标考核、平时考核、民意调查、巡察、干部培训、干部管理等工作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经济发展办公室(统计办公室、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扶贫开发办公室)

负责经济发展规划、农村经营管理、土地复垦、户籍改革、普查、经济社会统计、扶贫开发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卫生健康办公室)

负责民政、教育、卫生、计生、文化、体育、社会救助、老龄事业发展、残疾人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平安建设办公室

负责信访稳定、人民调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范和处理邪教、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公室和村镇建设服务中心

负责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生态环境、交通管理、招投标、邮电、通讯、农村客运发展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财政办公室

负责财政收支、预决算、总会计、惠农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检查、绩效评价、村级财务管理、公房管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应急管理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应急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人大办公室

负责乡人民代表大会具体日常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负责集中行使依法授权或委托的农林水利、规划建设、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文化旅游、民政管理、城市管理、消防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农业服务中心

负责乡村振兴、农技、农机、果品、榨菜、农能、农电、科技创业创新、农业产业技术推广、信息服务、资源环境保护、灾害防治、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产业扶贫、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林业管理、林业规划、林业资源保护、林业技术推广、森林防火日常工作、森林病虫害防治、畜牧生产发展、统计,畜牧兽医新技术推广,动物疫病防治,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养殖业监管服务、移民、三峡后扶、水利水保、水产、河长制、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水电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文化和旅游服务中心

负责文化、体育、旅游、老区建设、广播电视等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  

负责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退役军人服务站

负责退役军人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走访慰问等相关服务工作,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办公地址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花乡大道19号

四、工作时间

9:00—12:30、14:0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联系方式

电话:023-7275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