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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958923399/2023-0002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大木乡
  • 成文日期
  • 2020-04-29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比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大木府发〔2020〕5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比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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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乡辖各部门:

《大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评比考核办法(试行)》已经乡党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评比考核办法(试行)

为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建设干净规范、民风淳朴、和谐富美的新农村,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比考核对象和范围

评比考核对象:6个村(居)、辖区农户。

二、评比考核责任单位

评比考核工作由乡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乡人大办、财政办、社事办、农服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等部门组织现场考核评比工作组,农服中心牵头。

三、评比考核方法和内容

   (一)考核周期

每个季度考核一次,全年共考核4次。

   (二)考核方式

评比考核工作组查阅相关资料、检查现场方式进行。对各村居村容村貌整体性考核和各村居随机抽取10户农户考核。

考核结果须由乡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审定。

每季度考核,6个村(居)按得分高低排名,其中第一名1个、第二名2个、第三名3个。每季度在全乡抽取的60户农户中评选出前10户为该季度最美清洁户。

   (三)考核内容

1.对各村居村容村貌整体性考核。

标准:村庄公共区域。垃圾桶或垃圾箱及时清运,周围干净整洁;门口、路口、村口、溪口“四口”等关键点,屋边、路边、水边、田边“四边”等村庄公共区域无乱堆乱放、乱挂乱贴乱画及牛皮癣广告,无破损广告牌和标语横幅,无暴露垃圾;村内沟渠塘堰清淤疏浚,水域漂浮垃圾、农村污水坑、臭水沟等及时清理,清理的淤泥和垃圾妥善处理,不造成二次污染;村内无黑臭水体,无污水横流。

通过群众满意度、公共区域环境、建立组织保障、开展专项行动、节点打造等5个方面考核各村(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效果。考核总分为100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2.随机抽取10户农户考核。

村准:农户室内外。农户房前屋后等庭院环境无脏乱差现象;房屋阳沟及周边沟渠杂物得到及时清理,无垃圾、落叶、泥沙等杂物沉积,保持通畅;柴草堆放整齐;集粪池加盖板,粪污得到有效处理不溢流,庭院无粪臭味、无粪污残留;排水进入化粪池,雨污分流,无随意乱排;家禽圈养;农户家中干净整洁,厨房用品摆放整齐,灶台灶具清洁卫生。

通过房前屋后、室内卫生、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4个方面对农户人居环境开展评比打分,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四、评比结果运用

   (一)根据评比结果对6个村居及10户最美清洁户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奖励标准:村居:第一名2400元,第二名2200元,第三名2000元。奖金用于各村(居)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专项经费使用。10户最美清洁户:每户一次性奖励100元,并颁发“最美清洁户”荣誉牌。

   (二)乡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季度向被评比村居通报评比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存在问题的村居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向领导小组反馈整改情况。

   (三)对连续2次排最后名的村(居),由其驻村领导约谈村(居)两委负责人。对连续3次排最后名的村(居),取消该年度评先评优资格,由乡政府主要领导约谈。

   (四)4次考核的平均分将直接作为年终人居环境整治专项工作得分。

附件:1.大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打分表(村居)

      2.大木乡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核打分表(农户)

      3.大木乡2020年人居环境整治节点打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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