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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958923399/2022-00004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大木乡
  • 成文日期
  • 2022-04-2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木乡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木府发〔2022〕5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木乡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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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大木乡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经乡政府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大木乡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木乡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确保气象灾害预警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提高防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重庆市气象条例》、《涪陵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涪陵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乡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影响范围较广、持续时间较长、可能造成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立足预防,主动防范。坚持以人为本,把气象灾害的预防放在应急处置工作的中心环节,密切监视灾情的发生发展,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的灾害进行处置。乡气象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督促、协调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乡各有关职能部门积极配合支持。

3.科学决策,保障安全。认真分析气象灾害的发生发展,科学决策,优化配置,保障安全。

4.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气象灾害,应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二、组织体系

乡政府负责全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指导和监督。在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乡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其工作职责是:及时掌握分析气象灾害情况,提出气象灾害处置建议,并向乡政府领导报告;及时传达乡政府各项指令;协调联络各职能部门和各村级组织开展气象灾害救援工作;督查、反馈乡政府各项决定和命令执行情况,同时及时通报各职能部门和村级组织气象灾害救援的动态;灾后迅速开展总结、评价等有关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乡应急办为全乡气象灾害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各行政村(居)、乡属各部门为应急协管部门。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支持、指导灾害处置工作的开展。

三、应急处置措施

事发地村级组织应迅速调集本区域的资源和力量,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迅速开展现场先期处置,并立即向乡政府、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处置动态和处置方案。

乡政府根据灾情程度,采取以下措施,全力指导和帮助事发地村级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一)乡政府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指导。

   (二)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必要时调集民兵、公安和工程技术人员,协助村级组织,解救和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被破坏的重要设施进行抢险和抢修。

   (三)向事发地村级组织提供必要的抢险救灾物资、医疗救护等支援。

   (四)协助事发地村级组织对爆破、石化等危险品生产、储运单位及其他企业进行严格检查,制定紧急处置或防御措施,并加强监控,避免或控制次生灾害。

   (五)指导村级组织加强现场治安控制,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六)向可能影响的相邻地区发布预警信息。

   (七)按规定及时向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报告灾情及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布信息。

   (八)指导、协助村级组织建立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受灾群众,保障基本生活。

四、应急处置机制

   (一)领导小组及时掌握气象灾害的变化趋势,根据区政府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的灾情通报和气象部门的天气预报预警信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提出处置建议。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气象灾情,事发地村级组织和乡有关职能部门立即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控制事态。

   (二)当达到或即将达到气象灾害等级标准时(依据涪陵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预案中划分的等级标准),乡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向乡政府或领导小组报告,经乡政府批准后,启动气象灾害应急处置预案,并报区政府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和气象主管(三)预案启动后,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立即启动相应等级的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汇报灾区抢险救灾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乡领导小组密切加强与区气象灾害预警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系,视灾情发展情况进一步研究部署抢险救灾、生产恢复和灾民救助工作。

   (四)气象灾害天气过程结束,由事发地村级组织或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报区政府气象灾害预警应急领导小组同意,经乡政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五、灾后处置工作

   (一)善后处理

发生气象灾情的村级组织应组织做好救灾、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乡政府、乡领导小组根据灾情程度,派出工作组,全力指导、协助村级组织进行善后处理。

1.做好灾区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有干净水喝,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2.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务、防疫技术力量赶赴灾区,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3.做好损毁工程修复。尽快组织修复毁坏的交通、电力、通讯、市政、水利等基础设施,保证正常生产生活需要。

   (二)调查评估

对符合本预案启动标准的气象灾害天气影响全部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各职能部门和村组织开展灾害的调查和评估工作,及时全面收集、认真分析气象灾情,并认真总结有效措施与成功经验。

六、附则

   (一)名词术语解释

气象灾害是指由于台风、暴雨、暴雪、寒潮、冰冻、霜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沙尘暴、灰霾、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天气气候事件影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等涉及公共安全的灾害。

本预案中“台风”含义包括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和超强台风五类。

本预案中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乡有关职能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落实相关人员及应急资金、物资。

   (三)本预案根据形势发展,由乡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进行修订。

   (四)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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