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
1.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
2.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范围
(一)常规机具
根据《重庆市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我市补贴机具种类主要有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畜禽养殖机械、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水产养殖机械、种子初加工机械、粮油糖初加工机械、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农用动力机械、农用搬运机械、农用水泵、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21个大类45个小类123个品目。
(二)农机创新产品
1.专项鉴定产品。可根据我市农业生产和农机装备补短板需要,按照《农机专项鉴定产品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要求,通过征集建议、专家评议、审定公示、发布实施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产品列入补贴范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农机新产品。继续实施中央财政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按照《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工作指引》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创新产品列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范围,积极争取将暂不能开展农机试验鉴定的新型农机产品和不适宜鉴定的成套设施装备列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范围(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除上述机具外,可根据需要,将我市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列入市级资金的补贴范围,补贴额测算比例不得超过35%,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另行制定。
三、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市农业农村委按相关规定测算确定后另行发布,各档次农机具补贴额详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申请程序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县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
五、申请材料
1.购机者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居民身份证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登记证书原件);
2.有效的“一卡通”银行卡(折);
3.购机发票原件(具有购机者、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名称、机具型号、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等信息);
4.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应按规定先办理牌证后申领补贴;
5.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六、受理单位
大木镇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七、咨询电话
大木镇:023-72755328(产服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