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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4763T/2023-00015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大顺镇
  • 成文日期
  • 2010-04-0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属地化规范管理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大顺府发〔2010〕41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属地化规范管理的通知
字 号:

各村民委员会,乡级各部门、企事业单位:

为有效开展艾滋病(AIDS)病人抗病毒治疗,给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心理支持,消除对感染者和病人的歧视,控制HIV/AIDS的传播,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重庆市涪陵区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属地化规范管理的通知》(涪艾组发〔2010〕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 原则

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道德规范,维护社会安定;坚持以预防和宣传教育为主,消除歧视,控制HIV的扩散和传播;尊重病人和感染者隐私,保护个人合法权益,为其创造宽松的氛围;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实行就地家庭治疗原则。

二、管理模式

   (一)政府统一领导。乡人民政府负责对HIV感染者和病人管理的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保证艾滋病防治经费,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二)各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内宣传教育、疫情监测、防治培训以及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管理、治疗、咨询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全社会共同承担义务和责任加强法制教育和道德教育,保护患者的权益,同时患者也应履行所承担的社会义务和责任。

   (四)以村(社区)为主,就地管理、治疗。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管理以村(社区)为管理单位,鼓励感染者和病人留在家中,减少其流动性。村(社区)要为他们营造一个友善、理解、健康的生活环境,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积极开展扶贫、减免、优抚等工作,改变高危行为,积极配合治疗,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

三、防治艾滋病的专业组织

   (一)防治艾滋病领导机构

乡政府成立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长任组长,分管卫生的领导任副组长,党政、财政、民政、卫生、公安、司法、人口计生、红十字会、妇联、广播、文化、教育管理中心、工商、共青团、社保等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下设艾滋病防治办公室在乡卫生院。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HIV感染者和AIDS管理的统一领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管理措施,保证艾滋病防治经费,定期召开防治艾滋病工作会,分析疫情动态,掌握辖区内HIV感染者、AIDS病人数量与分布,研究解决本辖区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村(社区)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社区)主任任工作组组长,负责组织对本村或居委会内所有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管理、阳性结果的告知、咨询、防治知识宣传、安全套的发放等。

   (二)防治艾滋病的专业组织

大顺乡卫生院为乡级艾滋病诊断治疗医院。专家组负责组织医院医生拟定本辖区内艾滋病患者的治疗方案,每月对艾滋病危重病人进行随访。

有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人的村,村委会(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应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组,指定专业人员对辖区内感染者和病人开展家庭治疗和管理。

四、运行机制和管理措施

   (一)在乡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乡卫生部门每年统计全乡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人数,并对其中乡内常住人口需要开展抗病毒治疗又无经济来源的贫困救助人员造册登记,乡财政部门要根据卫生部门提出的经费计划,拟出财政预算并上报乡政府批准,保证全乡艾滋病“四免一关怀”的经费和乡级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保证辖区内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

   (二)在乡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乡卫生院组织专人对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进行管理,负责首次个案调查工作,收到确证阳性报告后按规定时限网络直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及《艾滋病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定期对居住在本辖区的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包括户籍为本地以及长期居住在本地的流动人员)进行随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每半年进行一次,艾滋病病人每季度进行一次,并均需网络报告《艾滋病个案随访表》。随访内容包括心理支持、行为干预、CD4细胞检测、医学体检等。首次流调和定期随访时应对其本人及家庭成员进行有关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供安全套和消毒防护用品,并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检测和建档。在发现地相对固定生活居住两年以上的HIV/AIDS跨地区流动人员,由发现地医疗卫生部门进行管理和治疗。其余的人员由所在地救治网络负责。

   (三)村(社区)防治艾滋病工作组专业人员应建立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个人档案 ,包括HIV抗体确证阳性报告、身份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报告卡》、《艾滋病相关信息附卡》及《艾滋病个案流行病学调查表》、《艾滋病个案随访表》、配偶(性伴)艾滋病定期检测结果记录、艾滋病病人服用抗病毒药物和抗机会性感染情况记录等。

   (四)乡艾滋病初筛实验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实验室操作规范进行检测,参与救治的医护人员必须按照全国AIDS处置规范的要求开展治疗。

   (五)所有有关艾滋病的档案资料属于机密资料,必须专柜加锁保存,设专人负责保管,明确职责和任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查阅和向社会公布AIDS病人和HIV感染者的有关资料。

五、艾滋病病人的抗病毒治疗和监测

   (一)抗病毒治疗

救治网络以乡卫生院为主体,在市区级专家组的指导下开展艾滋病救治工作,原则是就地就近治疗。乡卫生院,根据专家组的治疗方案,安排村医生到患者家中实施治疗。在开始进行抗病毒治疗前,应对病人的血、尿、肝肾及心肺功能进行检测化验。在治疗期间要注意观察病人用药副反应,及时提供咨询和心理支持。要建立药品领用登记制度,根据病人抗病毒治疗的不同阶段,填写有关表格。对于已妊娠的HIV感染者,应尽早进行抗病毒治疗,以减少母婴传播的危险,而尚未怀孕的育龄妇女应采取避孕措施,尽可能避免妊娠。辖区内的HIV感染者一旦确诊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对于救治中死亡的AIDS病人的尸体,经消毒处理后由当地民政部门负责就地火化或深埋。

   (二)监测

艾滋病实验室必须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开展检测工作。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所送阳性血样初筛复核后,报区疾控中心进行确证实验,并将检测阳性报告通知其住地所在村(社区),由当地艾滋病防治工作组进行结果告知、流行病学调查、建立档案,并规劝其配偶和子女进行HIV抗体检测,如为阴性,须在半年后再检测一次。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必须按规定上报艾滋病疫情和流行病学调查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疫情。

六、培训

采取逐级培训的方式进行各类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工作水平,保证工作质量。

   (一)管理人员培训

乡对村(居)委会干部进行培训。

   (二)医疗技术人员培训

乡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医疗机构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艾滋病基础知识、流行趋势、艾滋病防治对策、艾滋病治疗原则、艾滋病咨询原则及技巧、社区健康教育和生殖教育、艾滋病的家庭护理、营养学、艾滋病患者的权利和义务、艾滋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等。

七、防护与消毒

   (一)医务人员和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按操作规范开展诊治和检测工作,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医疗操作中如果出现意外暴露,由政府免费提供预防用药,乡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指导预防性服药。

   (二)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的医疗废弃物和患者的分泌物采取就地消毒(10%次氯酸钠或高压消毒)或焚烧处理,严防医源性传播。

   (三)强化安全注射,制定安全注射规范,严格操作规程,避免医源性传播。

   (四)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家庭内护理人员的防护,由村卫生院医务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防护设施,加强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家庭内教育。

   (五)对于HIV感染者和AIDS病人死亡后的尸体,经消毒处理后由民政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就近火化或深埋。


  

二〇一〇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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