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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4763T/2023-00019
  • 主题分类
  • 乡村振兴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大顺镇
  • 成文日期
  • 2010-08-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顺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大顺府发〔2010〕105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顺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 号:

各村(居)民委员会:

现将《大顺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二十三日   




大顺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三资”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及工作目标

   (一)我乡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的原则,严格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和文件规定,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制机制,既要力求解决当前“三资”管理的实际问题、又要确保农村稳定大局,既要确保管好管住“三资”、又要有利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实施标本兼治,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经常化。

   (二)工作目标是:在“新社教”活动中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在全乡推行“村财乡管”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实现区上提出的“五个100%”,即:100%的乡镇及涉农街道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落实领导责任制度;100%的乡镇及涉农街道经发办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职责,并牵头设立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中心,确保工作制度健全、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落实;100%的农村集经济组织委托乡集体财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代理记帐,集体资金存入乡集体资金专户统一代管;100%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档案由乡集中管理,并达到档案管理的要求;100%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固定财务公开栏、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按时公开集体财务,集体财经活动按规定实行民主决策。

二、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根据乡党委、政府的总体部署,我乡共分五个阶段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落实机构。从即日起,到8月10日前完成。主要任务有三项:一是召开三个会议。各村要召开两委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并报乡经发办备案;召开村社干部及基层组织党员大会,宣讲有关政策法规,进行工作动员部署;各村(社区)组织要召开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宣讲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发动村民积极参与。二是建立一支队伍。各村要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由驻村领导任组长,支委或村委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各农业社社长、村民理财小组为成员,并安排一定数量的专业人员分别负责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经发办,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日常工作。三是成立一个机构。由乡经发办牵头成立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中心,经发办负责人兼任主任,按要求配齐财务代理人员,并以经发办名义在当地金融机构设立集体资金专户。并将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名单、集体资金专户账号报区农委和财政局备案。

第二阶段,清产核资,摸清家底。从8月11日起,到9月20日前完成。结合新一轮农村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和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清产核资方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查。具体要求有六点:

第一,明确清理范围。一是集体各类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集体以前结存资金及有价证券,集体所有土地征占补偿资金,村民一事一议筹资及财政奖补资金,集体办独立核算企业上交资金,集体统一经营或承包经营收入,各类集体资产清理处置变现资金,各级政府及部门扶持、社会各界捐助新农村建设及公益事业发展等项目资金,以集体名义发生的各项举债资金,以及以集体名义向有关单位或个人收取的其他资金。二是集体各类资产管理和使用情况。包括集体所有的、集体占有或使用属于他人所有的、或用集体资金构建暂时未入帐的各类房屋、设施设备、物资等实物资产,以及集体对外投资或应收款项等集体资产。三是相关资源经营方式及兑现落实情况。主要是未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方式发包的集体耕地、林地资源,集体所有的“四荒地”、塘库设施等资源。村民反映的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有关的事项也应一并纳入清理。此次清理时间起点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根据多数村民要求或相关项目清理需要可酌情延伸至2007年以前。

第二,成立清理小组。以村(社区)为单位成立集体财务及“三资”清理小组,由乡驻村(社区)领导任组长、其他驻村(社区)干部和村(社区)组织负责人为副组长,财务专业人员、村(社区)干部、村(社区)纪律监督小组或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为成员,按清产核资方案组织开展“三资”清理。乡领导要亲自参与清查工作,剖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情况,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第三,规范清理方法。“三资”清理采用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全面检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法。“内查”,就是查阅核对账目、检查凭证及相关资料。“外调”,就是在内查基础上,根据工作需要通过函调、走访等方式就集体经济活动有关事项,向相关单位或个人调查、核实求证。“全面检查”,就是核对所有帐目及财务会计资料、“三资”管理现状,掌握“三资”管理总体情况。“重点审查”,就是对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或全面检查中发现的重要线索,进行重点审查核实,情况重大的要组织专案调查。

第四,严格清理程序。一是“三封存”。封存冻结资金(包括存款、现金、有价证券),封存库存物资及其他易流动转移的资产,封存会计帐簿、凭证及其他经济活动资料。二是“三清查”。实地清查盘点冻结的资金和封存的资产,清查核实债权债务,清查核实固定资产资源。三是“六核对”。在理清会计核算资料及会计账目的基础上,核对帐帐(总帐与明细帐)是否相符,核对帐证(帐簿与凭证记录)是否相符,核对帐实(帐上记录资金与盘点实存资金、帐上记录相关资产与清点实存资产、帐上记录债权债务与核实的债权债务)是否相符,核对帐表(帐簿记录与会计报表数据)是否相符,核对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情况(主要是出租或承包经营方式约定与实际履行兑现情况)是否相符,核对支农扶贫项目资金和社会捐助资金落实经营情况(有关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外来资金情况与实际资金到位情况)是否相符。四是“三审查”。对照政策法规及文件规定审查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处置、经营及财务开支中有无违纪违规甚至违法的问题,对照村民会议决定或合法的村规民约审查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处置、经营及财务开支有无违背村民意愿的问题,对照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方案或协议审查有无未按确定的经营方式或协议履行兑现的问题。

第五,处理清理结果。清理小组整理清理核查资料,梳理发现的问题,对已经核实确认的依据相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未核实或需要进一步核实确认的提出处理建议,形成书面报告经组长签字后报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审定。乡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对各小组的清理报告进行审查,形成处理决定。清理小组及时向村民公布清理报告及处理决定,收集村民反映意见,解答或复查核实村民反映的问题;协助基层组织及时将集体资金全部存入集体资金专户,将资产资源登记造册并建立台帐;及时组织清收兑现被他人侵占的集体经济组织“三资”。乡纪检机构对涉及违纪的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涉及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第六,总结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清理小组将清理核查结果及群众反映问题的复查核实情况、有关问题的处理兑现情况,以书面形向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汇报。

第三阶段,委托代理,强化监督。从9月1日起,乡农村集体财务代理服务中心正式运行并开展代理服务,用1个月左右的时间完善财务委托代理流程。具体任务有五项:

第一,完善财务委托代理手续。各村(居)委会与代理服务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和委托代理服务要求,明确代理会计。以村(社区)为单位确定1名报账员,负责村级及所辖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票据和资金管理。

第二,明确会计核算主体。代理服务中心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设施帐簿,分别会计核算。集体资金专户资金按会计核算主体分别分户核算。一个村(居)民小组内若存在两个及以上集体组织(原来的农业社),分别组织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讨论,若经民主决策程序同意合并,应按合并意见进行资金和资产合并核算,会计核算主体为合并后的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办理移交手续。在清产核资小组监督下,各集体经济组织与代理服务中心办理会计账簿、凭证等会计档案资料移交手续,并进行移交,办理有价证券移交手续并进行移交,办理原设账户注销及资金过户手续。代理服务中心财务人员立即将此次清理之前未记录入帐的财务凭证登记入帐,按清理结果调整相应的帐簿记录,确保帐帐、帐证、帐实相符,编制截止清查时的会计科目余表和资产负债表,报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和各集体经济组织,并由经发办汇总后报送区农委。

第四,按规定流程和办法代理记帐、代管资金。一是按月记帐核算。农村集体所有经济活动必须按规定纳入帐内核算,由村(社区)报账员将反映经济活动的有效凭证按规定程序审批审核后,交代理服务中心按规定程序记帐核算。二是资金及时入户。集体收取资金、财物时必须按规定程序出具合法收据,收取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程序在当天存入专户,资金支取按规定程序办理。三是按时报表。每月结束后代理会计都要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别编制月报会计报表,会计年度结束后按规定分别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乡经发办应将各期的会计报表按规定汇总,分别报本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和区农委等职能部门。四是按时财务公开。集体财务按季公布,由村(社区)报帐员按规定程序和形式组织公布,收集群众意见,解答群众质疑。

第五,推行电算化管理。乡要按区农委和财政局的统筹安排,购置相关设备及软件,推行集体财务电算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从10月1日开始,到10月底前完成。依据相关政策法规、文件及办法规定,结合“三资”清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的具体操作细则,以正式文件形式印发,并报区农委等部门备案。各村(社区)及所辖集体经济组织整理各级关于“三资”管理的规定,张贴上墙,向村民宣传。在加强会计核算、规范资金管理的同时,要强化以下制度建设:一是财务公开制度建设。各基层组织要建立固定公开栏,按规定程序定期张贴财务信息,公开日常财务收支详情、集体资产资源经营情况、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支农强农政策落实情况。二是民主理财制度建设。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村(社区)建立纪律监督小组(可代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履行职责),成员由村民民主推选并向群众公布,名单报乡人民政府审核备案。乡要帮助基层组织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组、纪律监督小组及工作制度。集体财务收支情况必须经民主理财小组或纪律监督小组审核确认,集体重大财经活动必须经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民主决定;基层组织及干部必须严格执行成员大会或代表大会决定并接受民主理财小组或纪律监督小组的监督检查。三是审计监督制度建设。要研究落实农村财务审计工作,在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和经发办、财政办相关专业人员中确定一定数量的审计人员,有计划地进行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审计、支农强农资金延伸审计、基层组织负责人任期责任审计。四是票据管理制度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单位和个人钱物必须出具有效票据,支付钱物必须向对方索取有效票据;建立领用核销制度,集体经济组织所用票据由乡经发办专人管理;代理服务中心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票据,责任由相关当事人承担,问题较大的请示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处理。五是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要加强对违纪违规案件的查处,对非法侵占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的行为,因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给集体织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必须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保证落实。从11月1日开始,12月10日前结束。一是乡级检查验收。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领导小组在分阶段检查督促落实的基础上,于11月上旬组织对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形成检查验收报告,并于11月10前报区农委。二是区级检查验收。区农委、监察局、财政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督导组,开展巡查,指导业务,督促落实,帮助解决问题。从11月11日起,根据工作完成情况组织检查验收。三是工作评估总结。区级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评估检查验收结果,形成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报告报送区委、区政府。

三、工作保障措施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全乡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常态化管理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布置,分管领导要具体督促落实,安排专门机构和人员抓具体工作。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将“三资”管理纳入村(社区)干部目标考核内容,建立村(居)委会责任制度,村(社区)主任负主要责任,其他成员根据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落实管理人员。全乡统一落实经发办按规定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职责,成立集体财务代理服务中心并落实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第三,保证工作经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所需经费按分级负责原则纳入财政预算。

第四,强化督促指导。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专项指导组要加强督促指导,定期通报各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进展情况。乡政府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工作纳入对各村的年度农业综合目标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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