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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008674763T/2020-00014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大顺镇
  • 成文日期
  • 2020-12-10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大顺府发〔2020〕9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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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大顺水厂,三岔河水库管理所:

根据《重庆市村镇供水条例》、《涪陵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涪陵区贫困户饮水安全动态管理办法》(修订版)、《关于专题研究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2018年第4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加强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明确管护范围

按照供水公司和各村(居)、各村(居)和用水户、供水公司和用水户签订的供水协议及村规民约约定,三岔河水库管理所负责大顺水厂水源地的日常监管;大顺水厂负责水厂制水、各村总表前端的供水管网的日常巡护以及对各村(居)管护管网的技术指导;各村(居)和管水员负责本村(社)总水表以后到各用水户表前的供水管网的日常巡护以及按时足额收缴水费;用水户负责各自水表及后端供水设施的日常管护,并按时足额缴纳水费。大顺水厂、各村(居)要及时更新公示供水维修管理人员及联系方式。

二、强化日常管护,保障用水安全

三岔河水库管理所要加强水源地的实时监管、建立台账;大顺水厂要规范制水流程、加强对供水设施(管网、水表、阀井和配套设施)的日常巡护,每周巡查不低于2次,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责任方妥善处置。各村(居)及管水员在巡查时还要加强贫困户用水情况排查,及时全面掌握贫困户饮水安全状况,实施饮水安全动态管理,每个季度进行全面更新调整,确保辖区群众饮水安全。

三、强化应急处置,加强供水保障

落实《大顺乡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供水预案》(大顺府发〔2020〕72号),做好应急准备。若遇人为或不可抗力造成水源或供水设备不能正常供水的,相关责任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尽可能提早恢复供水。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需要临时停止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提前1天通知用水户。预计连续超过2天不能恢复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采取必要的应急供水措施,保证用水户生活用水。

四、强化宣传引导,实现共建共管

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时点,利用村社干部会、群众院坝会、街头宣传站、发放宣传资料、广播宣传、短信、微信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专项村规民约,引导用水户自觉关心、支持供水设施管护工作,对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能及时制止,发现供水设施遭受损坏的情况能及时报告。树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义务保护饮水工程,维护农村饮水正常管理秩序”的意识。实现人人参与供水建设、个个关心供水管理的局面。

五、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履职到位

乡农业服务中心作为行业牵头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督本辖区内饮水工程相关管理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大顺水厂和村(居)承担饮水工程的运行管理直接责任,乡党委政府将各村(居)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乡对村综合目标考核。大顺水厂和各村(居)要严格落实各自的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和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管理专项村规民约,加强对各自的维修管理人员和临聘人员的管理,保证履职到位。

六、新建供水设施管护

新建设的供水设施产权和管护责任遵从供水协议分界约定。大顺水厂、各村(居)、用水户对各自产权的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和更新改造。



重庆市涪陵区大顺乡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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