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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
日期:202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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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公共服务局、财政局: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750元提高到7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610元提高到630元。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重点救助标准保持不变。 

二、提高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75元提高到1001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保持不变。

 三、提高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与补贴标准。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82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51元;社会散居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及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1625 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51元。

 四、提高救助机构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市救助站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城市低保标准执行(各区县参照执行),提高到每人每月770元。 

五、调标执行时间建议 

调整后的标准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各区县(自治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切实按照本通知要求,务必落实安排社会救助专项资金,加强规范管理,确保社会救助金及时、准确、足额发放到位。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2025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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