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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62028844/2021-00021
  • 主题分类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焦石镇
  • 成文日期
  • 2021-06-18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石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焦石府发〔2021〕52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石镇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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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辖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履行和落实抗震救灾职责,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应对地震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重庆市地震应急预案(暂行)》《涪陵区地震应急预案(暂行)》《涪陵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涪陵区突发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等政策制度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结构及职责

焦石镇抗震救灾指挥体系,由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现场工作组组成,在焦石镇党委、政府和涪陵区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的地震应急工作。

   (一)焦石镇抗震救灾指挥部

镇内发生地震灾害后,由镇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和协调抗震救灾工作。

1.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指 挥 长:倪  兵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指挥长:李赶年  副镇长

成员:镇党政办、财政办、经发办、平安建设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应急办、农业服务中心、产业发展服务中心、村镇建设服务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焦石规划和自然资源所、焦石派出所、焦石教管中心、焦石卫生院、焦石供电所、焦石水厂、镇专职消防队主要负责人。

2.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主要任务是:

   (1)分析、判断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2)部署和组织镇域内发生地震灾害的救援;

   (3)组组民兵参加抢险救灾;

   (4)承担其它有关地震应急和救灾的重要工作。

3.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汇集、上报震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

   (2)协调和救援队伍的救援行动;

   (3)拟定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各村抗震救灾宣传;

   (4)承担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上级交办的其它工作。

4.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1)抢险救灾组

主要由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消防队负责。配合抗震救灾指挥部抢险救灾组抢救被压人员及国家重要财产、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抢修道路、桥梁、水利、电力、供水等设施;负责辖区灾民的疏散,灾民吃、穿、住的安置工作。

   (2)通讯保障组

主要由驻镇电力公司、移动、联通公司负责。保障政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及救灾现场之间的通讯联系,负责灾后通讯线路设施的抢修,尽快恢复灾区和外界的通讯联络。

   (3)交通运输组

主要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负责。协调车辆,保障指挥应急用车;协调维持交通秩序;组织人员及时运送伤员、物资等任务。

   (4)医疗卫生组

主要由镇中心卫生院、各村卫生室负责。组织医疗救护和伤员的运送,及时防止和控制病疫的蔓延,分配协调应急救助药品等;做好对灾民的卫生防疫。

   (5)救援物资分配

主要由应急办、财政办、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保障协调救灾资金、物资的分配,负责死难者的善后工作。

   (6)治安工作组

主要由派出所、各村治安联防队负责。负责维护灾后的治安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监视火灾,拯救受灾人员,确保震区社会秩序稳定。

   (7)宣传组

主要由镇宣传部门负责。镇党政办、各村综合治理专干、各学校宣传员负责宣传报道抗震救灾工作,及时上报震情、灾情,及时传达报导抗震救灾信息。

二、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职责

   (一)指挥协调震区治安,指挥抢险救灾组和现场抢险救灾队伍紧急抢救被压埋人员。

   (二)指挥协调医疗卫生组和卫生部门紧急抢救,转运伤员。

   (三)指挥协调抢险救灾组和社会事务办迅速安置灾民生活、发放救灾款物。

   (四)指挥人员排查火灾隐患和消除火灾。

   (五)协调指挥通讯保障组、抢险救灾组迅速解决临时通讯、供水、供电问题。

   (六)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震情监视和震灾损失评估工作。

   (七)指挥协调效能运输组迅速抢修重要交通设施。

   (八)组织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保障和支援工作。

   (九)向上级反映震情、灾情处理情况,负责落实上级的决定,处理现场其它事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地震预警和预防的内容

根据地震部门和重庆市地震预警预防总体安排,对一定时间和空间区域的破坏性地震趋势给群众提供预警信息,并做好预防准备。

   (二)地震预警信息发布系统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要和上级部门密切联系,根据上级部门监视情况,向各村民委员会传达地震信息,做到快速传达、快速反应。

四、应急响应

   (一)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按其破坏程度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辖区范围内发生M≥6.0级地震。

2.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30人及以上、1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辖区范围内发生5.0级≤M<6.0级地震,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M≥6.0级地震。

3. 较大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辖区范围内发生4.0级≤M<5.0级地震,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5.0级≤M<6.0级地震。

4. 一般地震灾害事件

分级标准: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地震灾害事件。

初判标准:辖区范围内发生3.5级≤M<4.0级地震,重庆市行政区域内发生4.0级≤M<5.0级地震。

   (二)地震应急响应和预案启动

只要发生地震灾害,镇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镇地震应急预案,镇应急指挥部着手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实施具体应急工作。

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向区应急指挥部和相关部门报告,请求支持,并派现场工作队协调救援。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镇内发生地震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将震情向上一级地震检测部门报告,请求上级部门对地震进行精确测定和余震预测,同时及时将监测意见报区应急指挥部;地震造成破坏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

   (四)人员抢救和工程抢救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组织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上级派出所的地震灾害救援队的救援行动。镇综合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急救援队伍、各村民兵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救;镇卫生医疗组负责抢救伤员,交通运输组及时对被破坏的道路交通设施进行抢修。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保持联络,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五)次生灾害防御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理地震次生灾害事故,要配合上级相关部门对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六)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镇内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镇抗震救灾应急各小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多方面人员的开展救助,镇政府调非灾区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并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的捐助活动。

   (七)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镇抗震救灾指挥办公室在地震灾害发生以后要配合区级部门对地震烈度进行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并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

   (八)信息发布

地震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理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由镇政府党政办公室负责提供地震预报和震情灾情信息,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

   (九)应急结束

镇内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理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和生活秩序。

五、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理

镇辖所在村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当伤亡人员较多时,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协助开展善后处理工作。在地震应急过程中依法启用或征用的安置场所、应急物资,应给予适当补偿,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地震应急结束后,要尽快进行地震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有关村要及时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迅速开展恢复重建工作。

   (二)社会救助

镇政府要建立健全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救助制度,鼓励和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逐步加大社会救助的比重。根据地震灾害影响程度,组织本辖区内救灾捐助活动,必要时,积极争取镇外的救灾捐赠。

   (三)保险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在灾害发生后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按照保险责任进行给付的各项活动,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做好灾区保险工作的监管。

   (四)调查和总结

镇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配合上级部门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并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以书面报告上报相关部门。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各村要利用多种形式,以“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抗震防灾减灾救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对村民的抗震防灾减灾救灾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知识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知识,提高村民的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七、应急工作纪律

   (一)视灾情为命令,视时间为生命。一旦发生地震灾害事件,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凡临阵退缩,反应迟缓,消极应付者,追究失职渎职责任。

   (二)始终把救人作为应急第一要务,争分夺秒地搜救被困群众,全力救治受伤人员,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抢修因灾毁坏的基础设施。

   (三)不信谣不传谣,地震信息统一,以上级发布的为准。

   (四)一切行动听指挥。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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