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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62028844/2021-00025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焦石镇
  • 成文日期
  • 2021-09-24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焦石府发〔2021〕69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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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依据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及区安委会《关于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涪安办【2021】55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全面推动我镇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规范应急预案备案程序,明确各自职责,有效提升突发事件应对水平,现就进一步明确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认识

应急预案是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基础和核心,也是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工作方案。近年来,我镇预案体系不断完善,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随着应急管理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全镇应急救援指挥体系、各部门单位在应急救援中的职责任务等发生了变化,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备案工作已迫在眉睫。同时,在预案管理上还存在编制质量不高、修订不及时、宣传培训不到位、指导作用不突出等问题,特别是危险源、隐患点“一对一”预案和重大活动应急预案还比较欠缺。各行业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加强应急预案的分级、分类管理,不断提升应急预案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有效规范事故灾害的预警、报告、处置及善后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备案的体系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进行备案。

   (一)镇综合应急预案。镇综合应急预案,是我镇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应对本镇突发事件的整体方案、规范程序和行动指南,是指导镇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编制应急预案的规范性文件。镇综合应急预案由镇应急办牵头负责编制,报镇政府党委会审议通过后以镇政府文件的形式公布,并报区应急管理局备案。 

   (二)镇级专项预案。一是分预案。按照突发事件分类,我镇分别编制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4个分预案,是分类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时部门协作配合、应急联动的主要依据。对镇各部门及行业单位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具有指导作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分预案由应急办牵头负责编制,公共卫生事件分预案由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负责编制,社会安全事件分预案由镇平安建设办负责编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讨论、会商审定,经镇政府分管领导同意,以镇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公布,并报镇政府应急办备案。二是镇专项预案。根据常发性突发事件和处置需要,本镇分别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农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建设工程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消防火灾应急预案、突发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震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道路交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燃气供应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重大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应急预案、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页岩气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公共密集场所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特种设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镇级专项预案,由相关职能部门或责任单位负责编制,并经组织和有关部门会审同意,以镇政府办公室文件的形式公布,并报送镇应急办备案。三是村(社区)应急预案由村(社区)负责编制,以村(社区)文件的形式公布,报镇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三)重大活动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根据活动内容和特点负责编制,经镇政府有关行政(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以主办或承办部门(单位)文件形式公布,同时报送镇应急办。

   (四)现场处置预(方)案。现场应急预案是应急处置中现场指挥或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牵头单位针对突发事件现场情况编制的应急预案,由现场指挥部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定,以现场指挥部或行政主管部门文件的形式公布。

三、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程序

   (一)部门单位应急预案备案

各部门单位、村(社区)牵头编制的应急预案在以正式文件印发后,报送镇应急办。

   (二)企业应急预案备案

企业应急预案实行网上备案,主要由区应急局备案,镇辖内企业备案后需交一份到镇应急办。

四、进一步落实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要求

   (一)高度重视备案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备案宣传工作,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和备案登记台账,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任务和工作责任。切实做到有人管、有人抓,扎实推进,确保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顺利进行。各部门、单位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应急预案纸质件加盖公章报送至镇应急办备案。

   (二)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制定应急预案管理培训,加强应急管理人员、相关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培训。明确预案编制、修订、报备的相关要求,确保应急管理人员掌握应急管理相关程序。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三)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根据综合应急预案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商场、学校、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镇应急办。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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