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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1027562028844/2022-00019
  • 主题分类
  • 交通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焦石镇
  • 成文日期
  • 2022-05-05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石镇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焦石府发〔2022〕68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石镇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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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焦石镇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焦石镇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新妙“9·24”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全镇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区政府统一部署,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31日止,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整治,实现“三升两降零发生”的总体目标,即:提升路面见警率和管事率;提升突出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升路面守法率;突出违法行为发生率下降;道路交通事故率下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零发生”。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刘洋同志任组长,副镇长郑杰同志、尚艳丽同志任副组长,镇应急办、平安建设办、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农服中心、焦石派出所、焦石教管中心、司法所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潘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全镇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相关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落实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车辆。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电动四轮车、货车、面包车、危化品运输车等易肇祸肇事车辆。

   (二)重点违法。无牌无证、酒驾醉驾、超员、超速、超限超载、违法载人、不戴头盔、不系安全带、非法营运、非法销售超标电动车、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等易引发交通事故的行为。

   (三)重点路段。重点整治车站、农贸市场、场镇、乡村道路,及矿山、沙石料场、建筑工地、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等货物集散地周边道路。

   (四)重点时段。周末节假日、农村赶集日、上放学时段,以及早晚农忙时段等集中出行时段。

四、职责分工

应急办:负责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综合监督、协调、指导工作,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处理,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六支力量”根据辖区交通安全特点,开展常态联合执法检查行动。

教管中心、涪八中:负责涉校安全守护,落实学校周边交通安全引导,督促校园保安落实“新五支力量”安全劝导作用,做好学生上学、放学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的“黑客车”摸排打击、货车超限治理、公路集市清理;督促运输企业、客货运场站、公路业主落实道路运输生产安全主体责任,指导道路运输企业从业人员管理。

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督促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安全管理和教育,基本农田建设道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市场监管所。负责车辆销售企业的监管,严查非法改装、拼装企业和窝点,严处非法销售行为。

白涛公巡队、焦石派出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牵头组织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指导辖区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维护交通秩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事故多发点治理。

各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对本村(居)重点车辆驾驶人实施单元化管理,建立车辆和驾驶员台账,举报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辖区道路隐患排查。要充分利用农村大喇叭、主题党日活动、居民小组会、院坝会、通过QQ群、微信群等多种方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强化居民交通安全意识,做道路交通的文明参与者。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即日起至5月8日,召开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印发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组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二)集中整治。即日起至12月31日,镇政府道安办成员单位开展集中整治行动,从严查处各类重点车辆及重点交通违法行为。

   (三)巩固提升。12月31日后,各乡镇、街道、道安办成员单位要总结整治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并集中力量,组织开展突出交通违法常态化整治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落实源头管控,层层压实责任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客一危一货”企业严把本公司车辆技术状况和驾驶人资质关,落实GPS24小时监控制度;要加强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运输车辆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线路行驶。

2.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履行对本辖区“三客一危一货”企业的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本辖区内其它重点车辆的监管,车辆和驾驶人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各村(居)委会对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要督促检验、报废,对逾期未审验、未换证的驾驶人要督促其参加审验、换证。

3.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运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管,开展客货运流调查,打击“非法”,保护“合法”,并牵头开展货运车辆超限治理。派出所要对“三客一危”企业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每月至少全覆盖检查一次;对货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每半年覆盖一次,对检查出的问题要督促企业整改,对整改不落实的通报给交通、应急等部门联合处置。市场监管所要对电动车、摩托车销售点开展全覆盖排查,摸清超标车辆销售门店、非法拼装车辆窝点底数。交通办要开展道路风险拉网式排查,完善交通安全附属设施,及时修剪遮挡交通标志的树木,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二)强化隐患排查

围绕人、车、路“三个要素”,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整治,清退一批不合格的车辆、驾驶人,集中整治一批隐患突出的道路,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

1.强化重点车及驾驶人隐患排查

以公路客运、运送学生车辆、危化品运输车、非营运大中型客车、重型货车“七类重点车”及驾驶人为重点,镇应急办要协调白涛公巡大队对镇辖车辆年检、报废、交通违法未处理,以及驾驶人年审、交通违法及记分、交通事故情况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

2.强化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

道路运输企业要强化自查自纠,严格按照《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查,特别是要对方向、制动等关键部位进行1次保养,严禁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的车辆“带病”上路。要督促客运驾驶员督促乘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使用安全带。

3.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

对辖区道路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尤其要对路侧防护装置、警示牌缺失、损毁等道路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对场镇道路的隐患进行一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全镇事故多发点段开展一次排查,上报相关部门及时治理。对不能立即完成整治的隐患要采取临时性安保措施,确保通行安全。

   (三)强化执法力度

严格路面勤务责任制,紧紧围绕高风险、大流量、易出事、易致堵“四类重点道路”,加大流动巡线、路检路查、安全劝导力度。

1.抓好重点道路执法管控。相关职能部门要对重点车辆的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整治措施。一是针对所有重点车辆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上限予以处罚;二是对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电动四轮车超员的,一律就地卸客,并依法处罚;三是对无牌无证车辆,一律暂扣,针对其违法行为,责令驾驶人参加交巡警支队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学习后再按规定处罚放行;四是对不服从管理、强行冲关等阻碍执法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五是对涉嫌二次饮酒驾驶的,一律行政拘留,属醉酒驾驶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六是对货运车辆涉嫌违规加装加高板等非法改装行为的,一律要求其恢复原状,提供车管所查验单后,方可接受处理;七是畅通渠道,接受群众举报,对举报属实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法予以严惩。

2.严格落实上勤上岗。

焦石派出所每周上路巡逻执法不少于3次,要根据研判选择劝导站驻站执法,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上路和驻站均不少于4小时。

镇道安办要落实领导上路检查规定,加强对“6+5”力量的统筹安排和调度指挥,并根据群众赶场日出行特点,每周驻站执法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4小时。

劝导站,按“看、查、劝、宣、纠、报、封”要求,严格落实赶集日、周末、节假日上岗勤务,每日录入安全劝导日志不少于30条,每日上岗时间不少于6小时。强化劝导管控,尤其是要针对农忙季节集中用工出行群体,加强警示提示,防范超员、超载导致的事故发生。

   (四)宣教结合,强化宣传引导

道安办成员单位要教育引导群众禁止违规乘座二三轮摩托车(含电动)、电动四轮车、面包车。要利用节假日、赶集日以及红白喜事等特殊时段,在辖区场镇重点车辆集中的地区和劝导站,通过设置宣传站、摆放展板、悬挂标语、播放视频录像、散发宣传资料、农村大喇叭等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入推进。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推进集中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督导检查,强化考核。镇应急办将对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企事业单位和劝导队(站)工作情况开展专门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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