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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562028844/2023-00018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体裁分类
  • 预案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焦石镇
  • 成文日期
  • 2023-04-1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石镇森林灭火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焦石府发〔2023〕40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石镇森林灭火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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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民委员会、镇辖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镇政府同意,现将《焦石镇森林灭火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焦石镇人民政府

2023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焦石镇森林灭火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火灾应对工作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根据各级森林防火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指挥部。指挥和组织协调全镇森林火灾的处置、扑救和保障工作,负责与相关地(相连乡镇、村、组、部门)在处置森林火灾中的协调与联系,及时向上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协助开展森林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二)应急处置组。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森林草原灭火应急队员必须迅速集中赶到一线火场开展火灾的扑救工作。森林草原灭火应急队配备必要的扑火装备,并适时开展森林防火专项培训和扑火实战演练活动。

   (三)安全保卫组。负责森林火灾发生后,维护好火场的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

   (四)医疗保障组。负责做好火灾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必要时请求区级医院支援。

   (五)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装备、车辆、食品、饮用水等物资保障。

   (六)火场向导组。负责在森林火灾发生后,选择好扑火路线,作好指路标识,引导援救扑火队伍及时准确的到达扑火现场。

各村居也要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组织,负责本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担负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查处火灾案件。

三、预警预防

   (一)重点防火期内,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通信畅通。

   (二)加大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三)规范生产、生活用火行为,严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强对高火险时段和危险区域的监控检查。

   (四)健全防火网络,重点林区村在防火期内,要安排1名以上专职护林防火人员,全天候巡山护林,全面监控林区野外火源,消除火灾隐患,组建义务扑火队,并按要求进行培训和演练。

四、信息报送

值班人员接到火情报告时,详细询问和记录清楚起火时间、火场位置、火场态势、前往路线、植被情况等,并立即报告镇相关领导和镇森林防火办公室。

五、应急处置

   (一)接警处置和调度

镇政府或者农服中心值班人员接到森林火情报警电话后,按以下步骤做好处置:

第一步:向报警人简要了解火情发生时间、地点(村、组、小地名)和初步起因、肇事者等基本状况。

第二步:通知事发地村(社区)干部立即到现场核实并组织本村(社区)扑火队第一时间开展扑救,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包括当地主要树种、是否连片、大楷面积,周边水源情况,交通线路,有无重要设施等),判断是否需要支援。

第三步:如需支援,立即报告镇政府政主要领导,确定启动灭火应急预案,镇党政办通过多渠道发布信息,通知相关人员集结待命,同时调动相邻村义务扑火队和镇专职消防队前往扑救。农服中心组织技术人员带上平板电脑、遥控无人机等设备,先期赶到现场查看了解火情及地形地貌等情况。

第四步:指挥部及各工作组迅速就位,指挥长和各组长领取对讲机(调好频道)。指挥部对各组下达命令;各组按职责开展火灾扑救工作。

第五步:到达现场后,要与村组干部会合,了解现场地形地貌、森林植被状况和其他自然社会情况,扑火人员、装备、给养数量及行动情况,以及正在采取的灭火措施,分析火情发展态势,提出合理化扑救建议,组织开展积极有效的扑救。

第六步:现场研判街道无法扑灭,将情况向主要领导报告,决定是否请求上级支援。指挥组负责选择落实前线指挥部的位置;安排技术员、向导队和物资搬运队在前线指挥部集结待命等待,与村组干部会商火灾现场及周边的森林分布、地形地貌、道路、水源、农房等设施分布状况,并向决策领导汇报,配合区上开展救援工作。

第七步:组织、开展余火清理和安排落实留守人员。

第八步:火场动态信息的报送。由应急办负责人报经领导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和上级指令报送。

   (二)火线扑救

1.扑火人员在扑火过程中务必保证自身安全。

2.各队人员要逐级听从安排,服从指挥,全力扑救,绝不能各自为阵打乱仗。

3.要根据火场火势情况选准突破口,充分发挥集体战斗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组织打,力争在短时间内控制火势,及时扑灭。

4.各队(组)负责人应及时向前线指挥部、镇森林防火指挥部及镇森林防火办公室报告火情。

   (三)余火看守

明火扑灭后,各组扑火人员不得擅自撤离,必须就地清理余火,看守火场,防止复燃。清理后的火场必须留下人员继续看守6到12小时,特殊情况下适当延长看守时间,经前线指挥部查验确认,在确保不发生死灰复燃后方可撤离。

六、响应结束

   (一)解除火警:森林火灾得到控制后,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森林防火指挥部适时宣布结束应急工作,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二)保护火灾现场,查明火案,分清责任,及时处理,火灾现场保护由镇、村负责,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负责调查,林业、公安等部门配合案件查明后报指挥部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三)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镇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区群众安置和灾后恢复工作,稳定灾民情绪,保持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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