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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 11500102711667151M/2020-00002
  • 主题分类
  • 疫情防控
  • 体裁分类
  • 公文
  • 发布机构
  • 涪陵区蔺市街道
  • 成文日期
  • 2020-01-23
  • 标题
  • 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涪蔺府发〔2020〕6号
  • 有 效 性

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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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社区)、镇辖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重庆市涪陵区蔺市镇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重危害,指导和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件》《重庆市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订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落实职责;依法处置、科学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部门协调、公众参与。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镇范围内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有可能传入我镇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范应对。

   (五)风险分析

涪陵区已经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我镇是旅游景区,加上春节假期,人员流动加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能性较大。

二、组织机构

   (一)日常领导机构

镇政府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何伟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石康勇任常务副组长,镇政府副镇长罗仕勇、彭勇,宣传统战委员方敏、人大专职副主席唐必华任副组长,镇党政办、党群办、社事办、农业服务中心、综合行政执法办、蔺市派出所、蔺市市场监督管理所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机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相关日常事务,制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应急预案,组建卫生应急咨询组,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和趋势分析联席会议,组织协调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全镇各村(社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应对工作。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如下:

党政办:负责上下级及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负责疫情信息收集和报送。

党群办:负责宣传报道工作,加强健康知识宣教,收集、追踪、管控区内外、境外及网上舆情,做好舆论引导。

文化服务中心:加强旅游景区传染病防控的宣传和疫情监控。

财政办: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镇教办:指导、协调和督促学校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收集教育系统信息,做好在校学生、教师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做好交通运输管理,优先安排应急物资运送,协助做好有关人员的疏散或隔离工作;在客运中心、渡口以及主要交通干道加强传染病防控的宣传和疫情监控;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的监测工作并提出处置措施。

农服中心: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检疫工作,协助开展传染病的监测和防治;负责应急处置中提供安全卫生的生活饮用水,指导农村地区群众的卫生知识宣传和普及。

派出所、平安办:负责维护现场秩序、疫区封锁、交通管制、事发地及周边治安秩序工作;对辖区荼馆进行暂时关停;协助实施对传染病病人和密切接触者的强制性隔离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疫区人员的疏散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置引发的群体性事件;配合做好网上舆情管控。

社事办:研究制定防控措施,统筹协调抓好防控工作;加强传染病死亡人员尸体火化的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医疗救助。

社保所: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参保人员在应急处置中的医疗费用政策;协助区上支付参保人员的救治资金;处置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发生疾病和伤害的医疗救助。

综合行政执法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强场镇环境公共卫生设施管理。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集贸市场内的野生动物非法流通。

镇卫生院:成立疫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设立发热门诊、预检分诊,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值守;组织开展防治和应急处置,及时收集、上报和通报事件有关情况;组织医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编制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培训卫生应急专业人员;做好应急处置所需物资和设备的储备。

应急办、经发办: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

市场监督管理所: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虚假宣传及集贸市场内的野生动物非法流通;暂时关停活禽宰杀点和售卖点;加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相互串通、操纵市场、哄抬价格和趁机乱收费的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病例所在村社及相关单位:在镇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好密切接触者的管理,包括对密切接触者的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每日两次体温检测及报告、异常情况发现及报告、消毒处理指导等。协助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群防群治。做好应急处置后勤保障。

未发生病例的村(社区)及相关单位:密切保持与事件发生地的联系,及时获取相关信息;组织做好所需的人员、技术与物资准备;加强相关疾病与健康监测和报告工作;开展重点人群、重点场所和重点环节的监测和预防控制工作,防止事件发生、传入和扩散;开展健康教育;根据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决定,开展交通卫生检查工作。

   (二)应急指挥机构

出现确认病例后,镇政府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指挥部,统筹协调开展应急处置。指挥部指挥长由何伟镇长担任,副指挥长由镇党委副书记石康勇、卫生院院长张东、派出所所长刘戈及事发地村(社区)负责人担任,相关镇级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上报区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宣布疫区范围,对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必要时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和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措施。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后勤保障组、舆情导控组、善后处置组等6个工作组。

综合协调组:由镇社事办牵头,镇党政办、应急办等镇级相关部门、事发地村(社区)组成,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赶赴现场,传达领导关于事件处置的指示;协调组织应急救援力量、经费、设备、物资;协调事件处置;协调召开指挥部会议;协调信息报送、舆论引导和新闻发布。

现场处置组:由镇卫生院牵头,相关医疗点、派出所、事发地村(社区)等组成,负责确定事件现场处置工作方案,提出处置措施和建议,开展事件防控和处置工作。

安全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综合执法大队、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事发地村(社区)组成,负责事件处置现场交通、治安等秩序维持,负责危险区域人员的疏散撤离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村(社区)牵头,党政办、应急办、财政办、经发办、社事办、事发单位等组成,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生活保障、因事件影响群众的后勤保障工作。

舆情导控组:由镇党群办牵头,镇党政办、卫生院、派出所、事发地村(社区)、事发单位组成,负责舆情引导和新闻报道工作。

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村(社区)牵头,镇派出所、社事办、平安办、事发单位等组成,负责对受事件影响群众的安抚、其它事件处置等善后工作。

   (三)应急技术机构

镇卫生院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的疫情监测排查机构。职责: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监测、不明原因发热病人排查及转诊、普通发热病人救治、相关信息报告、健康教育、事件预防控制等具体工作。

   (四)应急联动

在镇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建立部门联动、区域联动、上下联动的应急联动机制,实现力量合理调度、疫情监测和报警反应灵敏、应急处置快速高效,有效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造成的危害。

三、监测预警

   (一)疫情预防

各村(社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按照卫生应急管理工作“一岗双责”要求,加强日常管理,加大监管力度,从组织、方案、人员、物资等方面做好应急准备,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生。努力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消除在萌芽状态,减少对人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社会造成的危害。

   (二)疫情监测

镇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要求,充分利用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网络体系开展监测工作。镇卫生院组织开展疫情、症状和重点疾病的哨点监测等;各村(社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对疫区返回人员作全面掌握,组织村、社开展好密切接触者的排查。

   (三)疫情报告

各村(社区)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天对辖区疫区返回人员的排查、监控情况和有无相关症状和就医情况,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向镇党政办报告,镇党政办每天及时向区卫生健康委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从武汉等区域回到涪陵,并伴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市民,应当予以劝导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就医。医疗机构内会诊高度怀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的,经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立即(30分钟内)报告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健康委,同时报告镇政府,采取隔离措施和先期处置。

四、应急响应

若出现1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采取措施开展先期隔离处置,并立即向区上报告情况。如果市、区级专业队伍介入处置后,在上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现场处置工作。主要采取以下响应措施。

   (一)启动预案。镇卫生院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由镇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本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处置。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人员、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参加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区级应急处置的,在区政府或区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二)划定控制区域。上报区卫生应急指挥部审核并经区政府同意后,可以宣布疫区范围,对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封锁跨乡镇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的,须报区政府同意。

   (三)控制措施。必要时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采取限制措施,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和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停课措施;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封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等。

   (四)流动人口管理。对流动人口采取预防工作,落实控制措施,对传染病患者、疑似患者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接触者根据情况采取集中或居家医学观察。

   (五)实施重点区域排查检测。对人员密集的重点区域,设置临时检测点,对发热咳嗽人员进行初步检测,并实施临时隔离,同时向镇卫生院报告。卫生院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开展诊断排查工作。

   (六)信息发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后,按照规定做好信息上报工作,未经区委、区政府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相关信息。

   (七)开展群防群治。组织居委会、村委会协助区卫等部门、医疗机构等单位,做好疫情信息的收集、报告、人员分散隔离、公共卫生措施的实施,协同配合,群防群治。

   (八)维护社会稳定。组织有关部门保障商品供应,稳定物价,防止哄抢;严厉打击造谣传谣、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假售假等违法犯罪和扰乱社会治安的行为。

   (九)应急结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在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由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宣布响应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后期评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结束后,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间原则上要求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概况、现场调查处理情况、患者救治情况、所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要上报区政府和区卫生健康委。

   (二)表扬和问责

镇党委、政府对应急处置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镇卫生院对疫情发生原因作深入的调查分析。对在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等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

   (三)抚恤和补助

镇政府组织各村(社区)及有关部门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加应急处置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工作难度和强度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给予适当补助。

   (四)征用及劳务补偿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结束后,镇政府组织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置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及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赔)偿。

六、保障措施

   (一)信息通讯保障

镇卫生院要保护好本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承担疫情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镇卫生院要配备必要的信息保障设备和120救护车等交通工具。

   (二)疾病防控保障

根据区卫生健康委建立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镇卫生院承担疾病预防控制、应急预警信息处置、疫情信息收集报告等保障工作。

   (三)医疗救治保障

涪陵中心医院是我区定点救治医院。镇卫生院要按要求实行预检,对疑似病人要及时运送到涪陵中心医院实施排查诊治。

   (四)应急值守保障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应急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信息畅通。

   (五)经费后勤保障

镇财政办要保障疫情处置工作经费,镇应急办、卫生院要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和各项应急后勤保障。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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